人民网福州1月19日电(李挺)记者19日从福建海事局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2002年7月11日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新《办法》以公历年为记分周期 游艇操作员纳入管理
与试行办法按照发证时间计算周期不同的是,新《办法》以公历年为记分周期。船员累计记分周期为1个公历年,满分15分,自每年的1月1日始至12月31日止。
按照“零容忍(一次扣满分)”、“下不为例(两次扣满分)”、“事不过三(四次扣满分)”及“警告”“提醒”等基本原则,将记分分值量化为15分、8分、4分、2分、1分5个档次。值得注意的是,新《办法》规定“船员在船职务职责未明确的,对船长实施记分”,并针对我国游艇休闲产业发展迅速的实际情况,将游艇操作员也新纳入记分管理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