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朔州1月19日电 2015年,朔州市委以上率下,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54人进行了严肃问责,给予党政纪处分51人,组织处理4人,有效传导了责任和压力。
明责知责。朔州市委出台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两个实施意见,明确了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责任清单,将“两个责任”细化为市委65项、纪委20项具体工作。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全部出台了意见或方案,拉出了责任清单,并逐级签字背书,层层传导责任压力。
履责尽责。朔州市委常委会先后16次研究部署落实“两个责任”有关工作,市委出台相关制度规定25项,市委书记批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39件,约谈县委书记和市直单位“一把手”22人(次)。市委专门召开落实“两个责任”整改工作会议,市委、市纪委主要领导与各级“一把手”逐项盘点“两个责任”的整改情况。市纪委21次召开专题会议,市纪委书记约谈县(区)委书记、县(区)纪委书记38人(次)。特别是针对“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问题,市委、市纪委主要领导多次深入六县(区)和部分乡镇,与各县(区)委书记和纪委书记、所有乡镇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面对面找问题、查原因、定措施,并提出“四个必须”目标要求,指导县乡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郭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