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长春1月18日电 (记者祝大伟)1月18日,记者在2016年吉林省民政工作会议上获悉,吉林省将确保到2018年底,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扶贫标准,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通过“低保兜底”实现脱贫一批。
会议明确了吉林省“十三五”民政工作发展思路,将重点实施“五个行动计划”,切实保住基本、补上短板、兜好底线,充分发挥民政工作的重要基础保障作用。
“五个行动计划”包括,实施脱贫攻坚低保支持计划、养老服务普惠推动计划、社会治理三社联动推进计划、专项社会事务提升计划和军民深度融合发展计划。
据介绍,吉林省民政部门将重点抓好“四个机制”建设,全力以赴打好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18年底,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扶贫标准,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通过“低保兜底”脱贫一批。
建立低保标准省级确定机制。提高统筹层次,将低保标准确定和发布层次由市(县)级提升到省级,确保低保标准确定和发布科学、规范、及时。2016年,全省城乡低保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和30%,15个贫困县适度提高比例。
落实低保资金保障机制。积极争取中央低保补助资金支持,协调省财政厅加大省级补助资金安排力度,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加大对贫困地区扶持力度,对困难地区特别是提标幅度较大的地方,给予重点支持,确保贫困地区的补助资金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满足保障需求。
健全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机制。坚持“输血”与“造血”并举,落实农村低保对象“低保渐退”政策,通过扶贫开发和低保“合力”帮助实现脱贫。对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无法实现脱贫并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对因灾致贫的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实施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建立低保工作与扶贫工作信息共享机制。通过信息共享,民政部门对通过扶贫政策实现稳定脱贫、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有序予以退出低保。
此外,吉林省民政厅将制定出台《吉林省按居住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意见》,完善和落实按居住地申请低保政策,推动城乡低保制度统筹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