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成都1月18日电(记者 李平)近日,成都市郫县一男子为寻求刺激,谎称酒店有炸弹被检察院逮捕。
2015年12月30日,曾某某在郫县郫筒镇一会所内按摩,为寻求刺激,用手机拔打了110报警,谎称自已在某酒店内放置了一枚炸弹。随后110民警不断向曾某某打电话询问详细情况,他却置之不理,还将手机关机。民警接警后,立即出动警力对酒店内的工作人员、住客进行疏散,并耗时两个小时两次对酒店进行排爆检查。经过仔细检查,酒店内并无任何涉爆危险物品。曾某某的行为严重影响了酒店的正常秩序,引起住店客人及工作人员的恐慌,并造成大量警力资源的严重浪费。
今年20岁的曾某某是成都市温江区人,同样的事情在2013年也曾发生过。当时曾某某因坐公交车没带钱,公交车司机拒绝让其上车,曾便用手机给公交公司打电话,扬言要带50斤汽油去炸公交车,后来被锦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屡次无视法律,编造恐怖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曾某某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