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1月14日电 海南乐东男子洪某为发包海南某公司乐东林场林地,雇请村民砍伐7864株桉树共200多立方米,非法出售27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坡垒原木共2.479立方米。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乐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洪某犯滥伐林木罪、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1年3月,洪某为将海南某公司乐东林场位于乐东县抱由镇某村的林地发包给他人,雇请村民砍伐该林地上的桉树,雇请挖掘机清理林地上的树头,将砍伐后的部分林木装车运回家。护林员巡视时发现林场林木被砍毁,并有挖掘机正在清理树头遂报警。经乐东县林业局调查,被毁林木面积140.28亩,共7864株,活立木蓄积219.5142立方米。
2013年10月19日,洪某将27根坡垒原木出售韦某(已另案判决),韦某向其支付13000元后,将坡垒原木装车运走,在途径抱由镇某村的橡胶林时,被保护区护林员当场查获遂报警,民警依法扣押了货车及坡垒原木。经乐东县林业局鉴定、评估,27根坡垒原木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原木材积为2.479立方米。
一审法院认为,洪某违反法律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任意砍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洪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坡垒木,情节严重,该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洪某不服,提出上诉。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毛雷 罗凤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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