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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农害农“顶格”判 河南一商贩产售伪劣农药判无期

发稿时间:2016-01-12 11:00:12 来源: 人民网 中国青年网 我要评论

  人民网郑州1月12日电(王佩)中原熟,天下足。河南作为农业大省,天下粮仓,肩负着夯实中原经济区建设基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责任。河南一直对危害农业生产的事件保持高压态势,自2015年11月20日起,河南全省法院开展一系列为期俩月的“涉农维权”活动,严打“坑农害农”案件。

  截止2016年1月11日,河南全省法院共受理“坑农害农”刑事案件11件,已审结6件,9人被判刑。受理“坑农害农”民事案件64件,已审执结49件。

  河南省高院副院长史小红介绍,对于坑农害农案件,法院在判案时使用“顶格判”原则,加大财产刑惩罚力度,让犯罪分子付出高昂的经济代价,斩断制造、销售伪劣农资的黑色经济链条。下面的例子就是明证:

  河南商丘地区一农药经销户,生产、销售伪劣农药致万余亩粮食减产、绝收;经济损失高达2500余万,主犯蔡某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蔡某系虞城县一农药经销户。2013年四五月份,蔡某决定以福建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系福州某农资有限公司的股东)的名义,生产伪劣农药,于是找到时任福州某农资有限公司业务员许某,告知对方,自己将假冒该公司产品,生产伪劣农药,并许诺给予好处和提成。

  得到被告人许某默许后,蔡某便和加工农药颗粒的王某联系,由王某派人和蔡某一起购买农药原料,并在博爱县王某承包的翔大化工厂农药颗粒生产车间进行加工,后在郑州进行包装,共生产假冒福建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产品“免丢芯”牌杀虫剂126箱。

  经核实,福建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没有该“免丢芯”牌杀虫剂相关产品。

  该产品运至虞城县后,蔡某找到许某,以每箱提成20元的条件,由许某以福建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将20箱“免丢芯”产品销售给永城市经销商邓翠侠,受害农户购买使用后,致使永城市部分乡镇玉米绝收2265.5亩,经济损失1855444.5元。

  蔡某在虞城县、商丘市睢阳区将该产品销售给部分乡镇经销商,受害农户使用后,造成虞城县玉米绝收8970.66亩,经济损失8522127元;睢阳区玉米绝收1924.7亩,经济损失2248950元。三地共造成玉米绝收13160.86亩,经济损失12626521.5元。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销售假农药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许某犯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被告人王某犯生产伪劣农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原标题:坑农害农“顶格”判 河南一商贩产售伪劣农药判无期
责任编辑:hn_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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