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上海1月8日电 根据上海市委关于“撤二建一”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区域实际情况,由上海市静安区选举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静安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日为2016年3月7日,投票日期至2016年3月9日。1月8日至2月15日为静安区开展选民登记的主要阶段。今天,记者在新福康里居委会看到,已有20余位选民前来登记。
据悉,静安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举行。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八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静安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静安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新的静安区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区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由静安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任免。(张西美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