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昌1月6日电(时雨)6日,本网从南昌市地税局获悉,南昌市2015年度年所得12万以上个税自行申报全面开启。在2015年度取得的所得达到或超过12万元,无论是否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须在2016年3月31日前,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
据南昌市地税部门介绍,根据相关规定,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个人,均应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自行纳税申报所得的范围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南昌市地税局提醒,凡有应缴未缴、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的纳税人,只要在自行申报期内申报并缴纳税款,地税机关将不予加收滞纳金。逾期不申报者,将予以滞纳金和相关处罚。与此同时,根据以往年度自行申报情况,因年终结算和春节长假等原因,85%的纳税申报量集中在3月份,其中60%的纳税申报集中在3月15日后申报,南昌市地税局提醒纳税人,为避免集中申报浪费时间、精力,请纳税人尽量提前申报。(时雨、帅雪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