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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卖房广告打“学区房”最高将罚三万

发稿时间:2016-01-06 18:26:44 来源: 光明网 中国青年网 我要评论

  “学区房”、“买房就送户口”、“风水好”这些广告标语将被禁止。《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房地产广告严禁承诺为购房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事宜。

  2015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该规定共22条,并明确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将楼盘与名校、户口等“捆绑销售”是开发商普遍使用的招数之一。而花几百万买二三十平的学区房的家长也不在少数。就像去年热播的《虎妈猫爸》中描述的那样,为了孩子升学,父母四处筹钱买房,买完才得知入住学区房要满一年孩子才能上重点小学。

  对此,最新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八条明确,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另外,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新规还规定,房地产广告中提到面积时,应当标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且不能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此外,广告中如果提到了价格,应当清楚标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并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资深房地产专家韩世同在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上表示,现实当中,这种虚假的宣传充斥在房地产广告当中,就是因为操作执行方面的法制法规不够健全。这次出台的规定非常具体,尤其是在影响比较大的入学、升学、入户、就业这几个方面严格的禁止。当然这些规定是不是很适用,恐怕要在实践当中进一步的完善和调整,但是这个法制更加健全了,更加便于操作和执行了。

  但对大多数购房者来说,楼盘周边的教育、医疗、商业等配套设施仍是关注的重点之一。业内人士建议在买房时应多实地考察。

  可以看到的是,此次规定里面,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三大责任主体。业内人士认为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上述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互相推诿的情况。

  上述《规定》中明确,违反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述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同时,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公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原标题:工商总局:卖房广告打“学区房”“送户口”将被罚,最高三万
责任编辑:杨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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