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图片|评论|共青团|温暖的BaoBao|青年之声|青春励志|青年电视|中青校园|中青看点|教育|文化|军事|体育|财经|娱乐|第一书记网|地方|游戏|汽车
首页>>新闻 > 国际 >>  正文

“种族灭绝”被定为一个罪项之后 美国是最早备案涉嫌“种族灭绝”罪的国家之一

发稿时间:2021-06-27 14:30:00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作者:胡文利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6月27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胡文利)在美国的唆使下,加拿大在第47届联合国人权大会上充当马前卒,与其他40多个国家以“新疆存在‘种族灭绝’”为名义,要求人权理事会对中国进行调查。这一基于虚假事实的指控,受到国际社会更广泛的反对。65个国家发表力挺中国的联合声明,反对外界干涉中国内政;海湾合作委员会6个成员国集体致函支持中方立场;还有20多个国家以单独发言方式表达了对中国的支持。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杰弗里·D·萨克斯。(截图自《评论汇编》)

  “美国、加拿大等少数国家滥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平台,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打着人权幌子抹黑中国。”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指出,这是对国际人权对话与合作的干扰破坏,也是对世界人权事业的践踏和亵渎。

  “种族灭绝”:从“国家主权”变成“国际罪行”

  “种族灭绝”(Genocide)概念,是指“蓄意毁灭一个国家、民族、人种或教派的全部或部分群体的行为”,由犹太裔波兰律师拉斐尔·莱姆金1944年在《欧洲占领区的轴心国统治》一书中提出。

  二战之前,没有一个特定词汇能够形容“种族灭绝”暴行,也没有对其定罪的法律。1941年德国入侵苏联,丘吉尔称之为“一种无名之罪”。二战后对纳粹的纽伦堡审判,又一次暴露了这方面的认知不足:“德国化”一词过于轻描淡写,“反人类罪”和“战争罪”又不能阐明纳粹对犹太人施暴的动机。在“种族灭绝”被定为一项罪行之前,它被视为国家主权之一,就连法学家也相信,“国家有权屠杀境内的人民”。

  莱姆金在书中回忆道,他早年读到亚美尼亚青年所罗门·特利里扬刺杀“亚美尼亚大屠杀”元凶之一塔拉特·帕沙的案例时,曾向导师提出疑问:为什么没有给塔拉特定罪的法律,导致其只能被“法外裁决”?导师告诉他:“农民杀了农场里的一群鸡,那是他自己的事。如果你进行干涉,就是越界。”

  这个答案并不能让莱姆金信服。成为律师后,他找到了自己的答案——让“种族灭绝”成为世人公认的罪行。他说:“我认为,罪行不应该由受害者来惩戒,而应该由法律来惩戒。”

  德国军队攻入波兰时,莱姆金逃到美国,在杜克大学任教。纽伦堡审判期间,他将“种族灭绝”一词写入对纳粹的起诉书中,但并非作为法律术语,只是一个描述性词汇。纽伦堡审判并不涵盖和平年代对群体实施的暴行,只针对侵略战争罪行。在此期间,莱姆金获悉他的父母等49名家人和亲属死于纳粹迫害。悲痛之下,他决心将“种族灭绝”纳入国际法,并开始在刚成立不久的联合国机构四处奔走呼喊。

  莱姆金的努力得到了回报。1946年11月,联合国第96(1)号决议表示:“‘种族灭绝’是对群体生存权的剥夺,正如‘杀人’是对个体生存权的剥夺一样。这种对生存权的剥夺触动了人类的良知,在文化和其他方面给人类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违反了道德法则,违背了联合国精神和宗旨。”

  美国拖延近40年才附条件签署CPPCG

  1948年12月,联合国通过了《防止及惩治种族灭绝罪公约》(CPPCG),将以下五种行为定义为“种族灭绝”:杀害某一群体的成员;对该群体成员造成严重的身体或精神伤害;故意破坏该群体的生存基础,使该群体全部或部分遭到毁灭;阻止该群体生殖繁衍;强行将该群体的儿童转移到另一群体。值得注意的是,“种族灭绝”与“战争罪”“反人类罪”的根本区别,在于施暴者是否具有“全部或部分摧毁某个群体的意图”。

  CPPCG于1951年1月12日生效,有英文、法文、俄文、中文和西班牙文等版本,每个版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截至2021年5月,CPPCG共有152个缔约国,涵盖全球绝大多数主权国家。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直到1971年才恢复联合国席位,但中国代表早在1949年7月就签署了CPPCG;一直以“人权教师爷”自居的美国,则直到1988年才签署CPPCG,彼时离公约生效已经过去了近40年。

  根据美国国务院网站记录,美国之所以签署CPPCG,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参议员威廉·普罗克斯米尔的推动。他当时批评说,参议院拒绝签署该公约是“美国之耻”。从1967年至1986年,他发表了3000多场演说,呼吁美国政府支持CPPCG。美国在1988年终于加入公约,但在签约时“留了一手”:在未征得美国政府同意的情况下,可保留其免受“种族灭绝”罪起诉的权利。

  学者:美国政府不应滥用“种族灭绝”一词

  美国为规避国际社会制裁,拖了近40年才加入CPPCG,并给自己大开特权之门。与此同时,他们却利用这一国际平台,凭借虚假事实肆意攻击抹黑中国。

  所谓“新疆种族灭绝”一说,始于美国前总统特朗普。在他即将下台的前一天,时任国务卿蓬佩奥突然大放厥词,声称“中国对新疆西部穆斯林和少数民族的政策构成‘种族灭绝’罪”。随后上任的拜登政府继承了这番“阴谋论”,并将之作为发动“全面对华竞争”的“出师大旗”。

英国米都塞克斯大学法学教授威廉·沙巴斯。(截图自《评论汇编》)

  在有识之士看来,所谓“新疆种族灭绝”一说根本站不住脚。其中,联合国可持续发展方案网络主席、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杰弗里·D·萨克斯,英国米都塞克斯大学法学教授、《国际法中的“种族灭绝”:罪中罪》一书的作者威廉·沙巴斯,就明确提出对中国新疆“不应草率提出‘种族灭绝’指控”。

杰弗里·D·萨克斯和威廉·沙巴斯发表在《评论汇编》上的文章截图。

  “我们必须明白,中国政府在新疆的政策宗旨是打击恐怖主义。绝不可草率提出‘种族灭绝’指控。”萨克斯和沙巴斯在共同发表于总部在捷克的跨国媒体《评论汇编》、美国《外交政策》杂志转载的一篇文章中写道,“滥用这个词可能导致地缘政治和军事局势升级,模糊真正的‘种族灭绝’事件烙下的历史记忆,并影响对未来‘种族灭绝’事件的干预。”该文还提到,“美国国务院在涉华报告中写道,杀害(新疆穆斯林)的报道‘数不胜数’”,但实际上,这份报告列举的案例却“很少或没有细节可查”,“美国政府应该以负责任的态度,谨慎使用‘种族灭绝’一词”。

  美国是联合国备案的首批涉嫌“种族灭绝”罪国家之一

  实际上,美国才是CPPCG生效后联合国备案的首批涉嫌“种族灭绝”罪的国家之一。1951年12月,在巴黎举行的联合国大会上,美国民权组织“民权大会”(CRC)递交了一份237页的申诉书。多位黑人民权运动领袖在申诉书中指出,二战结束后,美国制造了无数“非正常死亡”和“种族灭绝”暴行。

罗莎·李·英格拉姆和她的两个儿子。(美联社资料图片)

  CRC对美国少数族裔人权的捍卫之战,始于1948年的罗莎·李·英格拉姆一案。英格拉姆是一名黑人女性,与白人约翰·埃德·斯特拉福毗邻而居。1947年11月4日,斯特拉福带着猎枪和尖刀气势汹汹地找上门来,指责英格拉姆纵容牲畜踩踏他的土地。二人越吵越激烈,斯特拉福开始动手。听到英格拉姆的尖叫后,她的儿子们赶了过来,在冲突中打死了斯特拉福。后来的调查表明,斯特拉福发怒的原因,是他对英格拉姆进行性骚扰遭到反复拒绝,英格拉姆一家对他的攻击完全出于自卫。然而,这桩案件只审理了一天就作出了判决,全由白人男性组成的陪审团将英格拉姆和她的两个儿子判处死刑,并定于一个月后执行。

  在CRC的推动下,一场轰轰烈烈的民权运动在美国展开,要求佐治亚州政府释放英格拉姆一家。迫于压力,佐治亚州政府没有对英格拉姆和她的儿子立即执行死刑,但也没有释放他们。直到1959年8月,被监禁在牢狱中近12年的英格拉姆一家终于被无罪释放。

  CRC在1951年向联合国大会递交的申诉书中指出,“黑人种族灭绝”是指,“在过去和现在,美国政府和美国白人对非裔美国人的虐待所造成的种族灭绝”。这完全符合CPPCG规定的“种族灭绝”的特征,即“蓄意摧毁某一群体的全部或部分”。这些行为包括:对黑人动用私刑;合法歧视黑人;剥夺黑人的公民选举权;针对黑人的无数警察暴力事件;在健康和生活质量等方面的制度性不平等……申诉书最后总结:根据联合国对“种族灭绝”的定义,美国政府是“种族灭绝”的共谋者,对“种族灭绝”的现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然而,美国政府不承认任何指控,并指责CRC“为推行共产主义而夸大事实”,因为CRC得到了美国共产党的支持。美国政府逼迫CRC秘书长威廉·帕特森交出护照,将其禁锢在国内。在美国政府的多番打压下,CRC在1956年被迫解散。

  当地时间6月21日,瑞士日内瓦,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米歇尔·巴切莱特出席人权理事会第47届会议。(视觉中国供图)

  美国自身在人权问题上劣迹斑斑,却唆使加拿大“出头”,在人权理事会第47届会议上以虚假的“新疆存在‘种族灭绝’”为名对中国进行污蔑攻击。正如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所言,历史上,这几个国家通过殖民和战争屠杀无辜生命;时至今日,种族主义、枪支暴力、强迫劳动、雇佣童工等人权问题在这些国家仍层出不穷。那些“无法呼吸”的弗洛伊德们,那些死于枪支暴力的无辜生命,那些忍受强迫劳动的童工,那些饱受歧视和不公的少数族裔……都在呼唤正义的降临。赵立坚说:“美加这几个国家对自身人权问题视而不见,却基于虚假信息对中国横加指责,不知道他们哪里来的底气和勇气。”

原标题:“种族灭绝”被定为一个罪项之后 美国是最早备案涉嫌“种族灭绝”罪的国家之一
责任编辑:任洁
 
相关新闻
加载更多新闻
热门排行
热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