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税,结婚三十年的夫妻假离婚,离婚协议将财产都给男方,后女方发现男方早有婚外情,并与第三者在美国生育一子。愤怒之下,女方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的约定并对财产重新进行分割。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称为避税
被哄骗而离婚
原告刘女士诉称她和周先生于1985年结婚,婚后双方生活稳定、感情基础稳固,并育有一子,现已成年。2015年2月10日,周先生以政府欲征收高额房产税为由哄骗自己签订了《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约定房屋和汽车归周先生所有。
协议书签订后,双方生活并无异样,周先生在国内期间仍然每天按时接刘女士上下班秀恩爱。在周先生的蒙蔽下,不知实情的刘女士继续缴纳车辆的保险费、车船税等,在办理房产证时,刘女士还缴纳了房屋的契税,后又缴纳了物业费、供暖费等,合计约60万元。
男方突失踪
被指早有婚外情
2015年12月14日到19日,刘女士去台湾旅游,回来后发现周先生留下一封信说要到郊区开三天会,带走了五万元现金、房产证、物业资料、车证以及相机、镜头等贵重物品。此后一个多月刘女士想尽各种办法寻找周先生的下落均无音信,后来儿子报案经公安机关查询得知周先生已于2015年12月18日去了美国洛杉矶。
2016年2月1日,刘女士在首都机场发现了周先生,刘女士叫周先生但周先生不理,之后刘女士将周先生的提包拿走,意图让周先生主动解释为何离家出走。但周先生始终不回应并到机场派出所报案称刘女士盗窃,公安机关经调查后认为不是盗窃,让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刘女士从周先生的电脑中查找到周先生与别的女性同居的证据,证实周先生早在2013年就与该女子发生婚外情并于2015年12月在美国产下一女,周先生与该女子及孩子共同生活。
刘女士认为,周先生通过隐瞒事实真相、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以欺骗的方式达到离婚的目的,诱骗其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已经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起诉要求判令撤销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的约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进行分割。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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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购房假离婚 不料“前夫”再婚
为了获得单位的一个经济适用房指标,2003年8月,张女士与同在一单位的丈夫马先生到法院调解离婚,后马先生申请到了房子。离婚后因担心单位发现,二人一直不敢复婚。直到2014年夏天,马先生结识了一个离异的女人,二人正准备结婚。此时,张女士追悔莫及,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房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马先生名下的房屋系其与张女士离婚后,个人签订购房协议并支付购房款所得,并非与张女士婚姻关系续存期间所取得,依法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此外,二人在离婚案件中已经明确载明双方财产处理完毕,无其他争议,张女士又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起诉,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故此法院依法驳回了其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