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采取宽严有度的措施,让科研经费发挥更好效益?在这方面,德国的经验可供借鉴。
一方面,严格项目评审,严防科研经费配置环节的腐败。德国科学基金会要求评审专家在近十年内与项目申请人没有任何公开的合作关系,如果国内找不到这样的专家,甚至不惜去国外请人。科研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需要和立项单位签订经费预算合同,科研经费审计涵盖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程。
另一方面,尊重科研活动规律,聚焦科研经费效益。德国方面认为,科学家自己的灵感最容易出成果。因而,科研人员有充分的科研自主权,研究领域与方向一般由科研人员自己提出。科研经费预算时重视人力价值,60%至70%的经费预算属于项目人员经费,项目负责人在经费配置、人员聘用等各个方面有很大的自主权。
德国科研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至5年,以便让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事后审计则更加重视科研经费使用的经济性与有效性。同时,根据科研类型实行差异化管理,不搞一刀切。比如,基础研究需要相对宽松自由的科研氛围,德国马普学会就采取事后评价的方式; 大科工程研究的目标性和任务性较强,德国赫尔姆霍兹联合会就对项目进行事前评价;应用研究经费主要来自外部用户,德国弗朗霍夫学会的评价就以研究所自评为主。
(华东师范大学城市发展研究院■林拓 罗国振 袁锦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