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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小姐偷换合同 嘴咬购房者小腿

发稿时间:2016-02-25 10:03:39 来源: 国际在线 中国青年网 我要评论

售楼小姐偷换合同 嘴咬购房者小腿(图)

锦江国际花园的墙体出现裂缝。

  去年年中,成都市民田先生在成都“锦江国际花园”(以下简称国际花园)购买了一处房产,签订的合同明确房屋用途为住宅。之后,田先生上网查询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屋官方报备用途为公寓。今年1月,田先生及其家人找售楼部要说法,结果售楼小姐周女士不仅偷偷换掉了合同,还和田先生一家起了争执,并在他母亲杨女士小腿上咬了一口。

  近日,数位锦江国际花园的购房者向本报反映,楼盘前后期的广告宣传口径不一,部分墙体在交房前就出现明显裂缝。

  房屋用途备案与合同不一购房者称讨说法被咬

  根据此前媒体的报道,2015年5月,成都市民田先生在国际花园购买了一套房产,并和销售商签订了购房合同,明确了房屋的用途性质为住宅。过了几个月,田先生通过合同号在网上查询得知,他购买的房屋用途性质在房管部门的备案为公寓。得知公寓和住宅在建设标准上有差异后,田先生决定到售楼部讨个说法,“欺瞒消费者,买的时候也完全没有告知我公寓和住宅的区别,如果早知道,我肯定不会买。”

  1月7日,田先生和母亲杨女士等人来到国际花园售楼部。“我的合同放在桌上,趁我不注意,置业顾问周女士就把合同拿走了。”田先生说,周女士随后将一份新合同交给他,“房屋的用途就变成了公寓。”田先生一家和周女士发生争执。“她用嘴咬我的腿。”杨女士展示她的右小腿,上面有个齿痕。

  警方介入调查售楼小姐:合同出错怕担责

  在发生纠纷后,田先生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警方笔录显示,周女士声称拿走田先生的合同,是因为房屋用途性质一栏出现了打印错误,为了避免自己承担赔偿责任,她便拿走合同进行更改。

  此后,田先生一家再次找到销售商要说法,周女士当场否认她曾咬过杨女士。

  一位自称是销售总监的男子表示,周女士的行为属私人行为,和公司无关,田先生的房屋确实备案为公寓,合同打印成住宅是周女士的工作出现失误。

  该销售总监表示,公寓和住宅在土地性质、使用年限等方面是一样的。

  2月23日,记者致电田先生,他表示销售商已经就此事作出了赔偿并和他达成了和解。

  吐槽

  精装房变清水房楼盘广告前后不一

  近日,还有数位国际花园的购房者向本报反映,该楼盘的广告前后不一致,房屋质量也令人担心。

  “我去年要买房子,所以到处逛,转到这个盘(国际花园)的时候,就看到楼盘上挂着很大的布幅广告,写的精装三房。”刘先生说,他在网上搜索国际花园看到的广告,也写的是精装房。

  “售楼部有个装修好的样板间,售楼小姐就给我说我买的房子,会和这个样板间一样。”刘先生说,几经比对后,他签订了购房合同,“当时约定的交房时间是2015年年底。”

  结果到了2015年11月前后,有购房者突然发现,原本的精装房广告一夜之间全部消失了,有的广告还直接变成了清水或毛坯房。

  “我们一群购房者就找到开发商要说法。”刘先生说,相关工作人员告知他们,房子在房管部门备案是清水,所谓的精装是赠送的。

  “其实开发商是在玩文字游戏。”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购房者表示,如果按照精装房来卖,那么公摊区域也应该进行精装,但是如果是卖清水送精装的这种形式,开发商就可以不对公摊区域进行精装。

  墙体开裂 开发商推迟交房进行整改“除了公摊区域的装修有问题,房屋内的精装也有问题。原本承诺和样板间装修一模一样,但是我看到自己房间的装修,只能呵呵。”购房者陈女士说,在精装房广告出现变动后,她到自己购买的房间查看了下工程进度,结果发现装修质量和进度都堪忧。

  与此同时,购房者还发现了楼盘的其他一些问题,最触目惊心的便是几乎每栋楼一楼都出现了明显的裂缝。“几个指头宽,几十厘米长的裂缝!这个质量怎么让人放心!”陈女士说,开发商对此的回应是,出现开裂的墙体是装饰墙,不影响安全,“裂缝出现的原因是浇花的水长期喷到墙上,太阳照射后就裂开了……”

  陈女士说,几经协商,开发商承诺推迟至2016年年中交房,其间将整改相关问题。

  回应售楼经理:交房时会是精装房

  2月18日,记者在刘先生的带领下,来到国际花园实地探访,发现出现裂缝的墙体外都已经打了围,每栋楼的一楼入口处都上了锁,无法上楼。没走几步,便有物管保安前来,以“还未交房不能随便看房为由”,将记者和购房者“请出小区”。

  随后,记者来到售楼部,执行经理陈先生回应了购房者的几个质疑。陈先生首先确认了购房者购买的确实是清水房,所谓精装房是开放商赠予,“购房者可以看看合同后面的补充协议。请放心,交房的时候一定会是精装房。”针对购房者反映的户型和装修与精装房不一致的问题,陈先生表示,施工都是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不可能所有户型都一模一样,细微偏差在所难免,装修风格和质量一定会和样板间保持一致,“完工后,我们会请第三方进行抽样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至于墙体开裂等其他系列房屋质量问题,陈先生说施工方正在整改,最终都将按照合同约定交房,如果购房者到时还有疑虑或不满,可以走法律程序,“我们该整改整改,该怎么弄怎么弄。”

  律师说法开发商和销售商应尽告知义务

  针对国际花园存在的一些争议,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磊认为,开发商和销售商在售卖房屋时,应当如实告知房屋的基本情况和性质,如果故意隐瞒,将公寓卖给住房者而不解释其与住宅的区别,导致购房者产生重大误解,购房者有权要求撤销合同,“如果明知是公寓,还谎称是住宅并将其卖给购房者就涉嫌欺诈,购房者不仅有权要求撤销合同,还可以要求赔偿!”

  此外,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三条,房地产广告涉及装修装饰,应当真实准确。发布虚假广告,损害购房者合法权益的话,购房者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并要求开发商和销售商赔偿损失。华西都市报记者熊浩然图由购房者提供

  知道一下

  公寓住宅有何区别?房管部门:日照标准不一样

  住宅和公寓到底有什么区别?房管部门回应说,目前公寓可分为住宅类公寓(普通公寓)、商务公寓和酒店式公寓。住宅只能建在住宅用地或商住用地上,而公寓既可以建在住宅用地或商住用地上,也可以建在商业用地或教育用地等其他性质用地上。

  另外,住宅的产权年限为70年,住宅类公寓的产权年限也为70年,商务公寓根据用地性质产权为40年或50年,酒店式公寓根据用地性质产权为40年。

  “住宅类公寓和住宅,最大的区别就是日照,公寓的日照标准达不到住宅的要求。”房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说,除此之外,住宅类公寓和住宅在产权等其他方面没有差别。

  记者查阅文件后了解到,按照《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达到以下日照要求的房屋才能称为住宅,即“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厅)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三环路以内住宅大寒日日照不低于1小时)”。

原标题:售楼小姐偷换合同 嘴咬购房者小腿
责任编辑:hn_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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