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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从今年(09年)起,青海省将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税费优惠,推行共有产权、租售并举等一系列措政策施,着力推进城镇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在未来3年内基本解决12.7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问题。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对象包括机电、重工、商贸和物产等国有破产改制企业的住房困难低收入职工、监狱系统和农垦集团下属29个单位的住房困难家庭和煤矿区、国有林场等低收入家庭,此外,还包括因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独立工矿区的发展而需改造的危旧房和“城中村”危旧房,总建筑面积达691万平方米。
据了解,棚户区改造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税费优惠政策,免征城市基础设施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并分别按照应收标准的50%和20%的比例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和防雷、地震、电梯环境检测等项目收费。
“棚户区改造的筹资渠道主要有政府补助、企业投资和个人出资,投资多元化,形成多种产权方式。”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匡湧说,棚户区改造将推行共有产权和租售并举制度,国有产权由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省级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形成,企业产权由企业自筹出资形成,私有产权则由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购买部分产权而获得。
此外,棚户区改造中涉及的土地收益和廉租住房国有产权出售房款等资金将统一纳入住房保障融资渠道,建立住房保障发展基金,以建立长效的住房投入、产出及运营机制,进一步扩大保障的覆盖面。(记者骆晓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