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生活能自理,为何不收监服刑
发稿时间:2026-07-22 04:21:00 作者:谷晓哲 胡玉皎 姚柳叶 来源: 检察日报
河北沙河:刚性监督破解患病罪犯收监难题
谷晓哲 胡玉皎 姚柳叶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谷晓哲 通讯员胡玉皎 姚柳叶) “我愿意配合收监执行。”日前,面对河北省沙河市检察院检察官的释法说理,罪犯赵某主动配合完成收监移送,搁置近十个月的生效判决终于执行到位。
此前,赵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25年8月12日判决生效,依法应及时送交执行。但赵某因脑出血后遗症导致行动受限,相关部门于是以收治条件有限、服刑风险高为由不予收押,生效判决迟迟未能执行到位。
今年1月,沙河市检察院在开展判处实刑未依法交付执行刑罚专项清理活动中发现该案线索,随后牵头组织公安、法院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经梳理发现,收押梗阻主要源于两方面:一是赵某家属以其病重需治疗为由拒不配合收监工作,二是各部门收监执法标准不统一。
赵某的病情到底能不能收监?沙河市检察院检察官聚焦核心问题,全面核查案件材料、诊疗记录并实地走访,确认赵某经治疗后虽行动受限,但病情稳定、生活能够自理,未达到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标准》的规定情形,其所患疾病亦不在《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中列明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不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相关部门仅以患病、存在监管风险为由拒绝收监,缺乏法律依据,属于拖延交付执行的违法行为。
今年5月,沙河市检察院向执行机关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明确列明违法事实与法律依据,责令限期整改。6月,执行机关依法启动收监流程,沙河市检察院派员释法说理,全程现场监督,顺利将赵某移送监狱收监服刑。
案件办结后,针对相关部门执法标准不一、衔接不畅、监管缺位等问题,沙河市检察院牵头多部门专题会商,推出统一特殊罪犯收监甄别标准、规范全流程处置程序、搭建多部门闭环协作机制等三项治理举措,将个案监督转化为治理效能。截至7月,沙河市检察院共排查出9名同类未及时交付执行罪犯,已对6人监督收监到位,其余3人正在审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