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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反诈App排雷另有隐情

发稿时间:2026-07-21 09:45:00 作者:阮婷 来源: 检察日报

  

  2025年4月,办案检察官在研究案情。

  2024年10月,我在审查一起涉案金额1500万元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时,聊天记录中的一句“用反诈App给银行卡排雷”,让我敏锐察觉到案件另有隐情。顺着这一细微线索深挖彻查,我们最终改变案件定性,认定犯罪嫌疑人为诈骗共犯。作为常年办理跨境电诈关联案件的检察官,我深知每处证据细节都可能撬动真相,而这起案件线索早已在批捕阶段埋下。

  2023年12月,“卡农”张某被“日赚数百元”的兼职广告诱骗,将银行卡出借给上线“走流水”,数小时内数十万元资金过境。恐惧之下他选择了自首,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抓获一名指挥转账人员(另案处理),其供述自己是“跑分团队”底层成员,负责对接“卡农”转移赃款。2024年4月,公安机关抓获该团队核心负责人之一陈某,于同年5月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请我院批准逮捕。

  审查逮捕阶段,陈某供述其在2022年通过即时通信软件结识境外上线,负责管理“跑分车队”、安排手下对接“卡农”,自称只是按指令办事的“传声筒”,但卷宗里的“车队管理”四个字让我警觉。电诈案件办理经验告诉我,能统筹资金转移的人员,绝不可能是单纯的执行者,其背后大概率藏着职业化洗钱网络。面对讯问,他对“车队”数量、人员分工等关键问题始终含糊其词。

  “必须摸清网络脉络。”我当即确定“靶向讯问+证据深挖”思路。第二次讯问时,我避开泛谈,直击关键问题:“你发无息贷款广告招揽‘卡农’,怎么筛选可用银行卡?”“资金抽成怎么分?”“上线怎么通知你钱款已到账?”接连的追问让陈某神色慌张。与此同时,我和助理对数千条聊天记录、数百份银行流水进行逐条梳理,在碎片信息中拼凑团伙全貌。

  一条“卡农”供卡、上游汇款、“车队跑分”的三级链条逐渐浮现:陈某发布虚假广告诱骗群众提供银行卡信息,同步至“跑分车队群”筛选“安全卡”;随后将卡号同步境外上线,电诈赃款批量汇入;赃款到账后,立即向全国“车队”下达指令,由“车手”操作转账,将赃款快速分流至境外。证据证实陈某绝非简单的“传声筒”,他从每笔赃款中抽成,实时调度“车队”、监控进度,核心主导地位毋庸置疑。

  我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陈某作出批捕决定,同时出具详细继续侦查提纲,要求查清其对赃款来源的知晓程度、“车队”数量及关联人员信息。

  2024年10月21日,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我们在梳理电子证据时,“用反诈App给银行卡排雷”的聊天记录,引起了我的注意。若只是普通赃款转移,为何特意规避监测?这让我意识到,案件定性远非“掩饰隐瞒”那么简单。

  面对讯问,陈某起初狡辩“怕银行卡出问题”,当我们出示其与上线讨论“避坑技巧”“防反诈监测”的聊天记录时,他心理防线崩溃,如实交代说:“我知道钱是电诈来的,‘排雷’就是怕卡被盯上,断了转账通道。”

  这份供述成为案件关键转折。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为诈骗犯罪组织提供银行账户,形成稳定配合关系的,按电信网络诈骗共犯处罚”,案件的定罪思路由此调整。我们随即引导侦查机关从两方面补证:调取近一年流水与聊天记录,证实其长期为同一境外团伙转移赃款;厘清时间关联,证实部分“跑分”并非事后转移,而是上游等其确定“安全卡”后再实施针对性诈骗,赃款直接汇入相关账户。根据已查明的事实,我们认为这种“事前备工具、事中密配合”的模式,已超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范畴。

  在精准定性的同时,“挖团伙、断链条”的工作从未停歇。我们从数千条杂乱的聊天记录中筛选出数百条“卡农”信息,与反诈大数据、已办案件信息比对去重,追诉“车队”负责人王某等8名同案犯(另案处理),涉案“卡农”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2025年4月,我院以涉嫌诈骗罪对陈某提起公诉。7月,法院经审理采纳我院指控意见,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一句看似寻常的聊天记录、一处反常的作案细节、一份模糊的资金流水,都可能成为突破案件的密钥。作为检察官,唯有以极致细心梳理证据,以专业视角引导侦查,才能穿透犯罪表象,精准适用法律。这起案件不仅是一次定性的博弈,更是对全链条打击电诈的践行。

  (作者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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