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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赚几千元好处费 帮忙收赃款并提现

发稿时间:2026-06-23 03:24:00 作者:郝雪 张新雨 解丹 来源: 检察日报

  “为赚几千元好处费,我把自己的便利店和人生都赔了进去……”4月24日,段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段某在广东深圳经营一家便利店。2025年5月,一名男子在便利店买东西时,向段某介绍了一个“无本万利”的生意:“你提供一张银行卡接收转账帮我取现,每提现3万元就能获得1000元好处费,躺着就能赚钱,何乐而不为?”面对高额好处费,段某将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提供给对方。很快,账户陆续有资金转入,共计25万元。随后,段某将25万元分别转入自己名下的4张银行卡,并通过ATM机和柜台分次取现,扣除8300元好处费后,将剩余现金全部交给上线。

  段某接收的资金,均来自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的被害人赵某。2025年3月,赵某在网上结识了陈某,经过多日的聊天,对陈某产生了一定好感和信任。陈某以在公益平台投资获利为诱饵,一步步诱导赵某入局。初始投入3万元后,见每天都能获利一两千元,赵某加大了投资,分9次向陈某提供的账户转账共计31万元。令赵某没想到的是,其中的25万元流入了段某的账户。

  2025年6月,发现被骗的赵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顺着资金流锁定了段某。经电话通知,段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主动退赔赵某部分经济损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1月6日,汉滨区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段某提起公诉。(郝雪 张新雨 解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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