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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摊主冒充警察 编造理由骗取钱财

发稿时间:2026-06-23 03:24:00 作者:周洪国 李岚欣 来源: 检察日报

  水果摊贩冒充公安民警,虚构领导身份与高校背景,以介绍项目为名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0万余元。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4月28日,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贝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2024年夏天的一个傍晚,做科研设备生意的吴先生路过某大学旁的水果摊,打算买点水果。摊主贝某热情招呼,闲聊时说:“我是民警,在这儿摆摊是伪装办案。”吴先生对贝某肃然起敬,双方互加了微信。

  成为微信好友后,贝某主动出击:“我岳父是大学党委书记,可以帮你介绍实验室项目。”不久,贝某又接连“报喜”,先后称自己升任公安分局治安科科长、派出所副所长、情报指挥处处长……吴先生以为自己结识了一位既有背景又前途无量的“领导”,便主动送上礼金和烟、酒、茶等高档礼品。

  此后,贝某还以“岳父与校长见面需要见面费”“给校长下属辛苦费”“承包荔枝园交定金”等五花八门的理由,不断向吴先生索要钱款。2024年6月至2025年10月,吴先生通过微信向贝某转账10笔共计5万余元,现金和礼品合计总金额10万余元。

  时间一天天过去,吴先生的实验室项目毫无进展。2025年12月14日,他前往贝某自称任职的公安分局询问,发现并没有这个人,立即报案。

  到案后,贝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承认利用被害人急于拓展业务的心理,冒充警察和领导家属骗取钱财,所得赃款均用于家庭开支和水果生意。案发后,贝某认罪认罚,其本人及家属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对方谅解。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今年4月15日,南山区检察院以涉嫌招摇撞骗罪对贝某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h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