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闫晶晶)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凝聚司法合力 助推依法行政”新闻发布会,最高法和最高检有关负责人就如何进一步凝聚司法合力,助推依法行政,更好维护公共利益,回答了记者提问。
“当前,我国行政公益诉讼正处于蓬勃发展的过程之中,行政审判工作出现了受理条件把握、举证责任分配以及裁判方式选择等方面的难题。”对于下一步工作,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耿宝建表示,将从以下三个角度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要充分发挥法院、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合力处理行政案件的“3+N”工作机制在统一法律适用、促推矛盾纠纷化解方面的重要作用,从更高层面统一对法律的理解与适用,从更高水平、更广领域、更深层次谋划和推进行政公益诉讼审判工作。
二是持续加强上下级法院间的监督指导。通过“一网一微一会一刊一书一讲堂一库”,增进内部各部门配合沟通,及时通报交流工作进展,学习借鉴环资公益诉讼已有的成熟经验和做法,统一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审理方式和裁判规则,预防和监督侵害公共利益的各类行政违法情形,与检察机关协同发力,共同促进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
三是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针对行政审判工作的决策部署。着眼于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不断催生涌现出的新情况、新问题,如信息化和互联网新业态产生的信息保护等公共利益问题,加强调查研究,依法审理相关案件,回应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
在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徐向春看来,行政公益诉讼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内容。他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引领办案,精准规范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工作——
一方面,将“可诉性”要求在公益诉讼办案中具体化、实践化。各级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要聚焦“公益保护”,准确把握“可诉性”基本要求,依法规范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在规范制发检察建议的同时,对于提起诉讼前公益损害问题解决不到位的,要加强检察建议与提起诉讼有机衔接,严格依照起诉条件及审查期限等规范性要求及时提起诉讼。以“可诉性”这一重要抓手,精准规范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工作,统筹实体公正、程序公正一体实现,提高办案质量、规范办案过程、提升办案效果。
另一方面,法、检两院依法履职、各司其职、同向发力,为公益司法保护的完备化提供了强劲动力。接下来,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深化对不同类型和办案领域公益保护特点规律的研究,探索丰富和细化体现制度独特功能的公益修复方式、责任承担及诉讼请求实现方式等内容,打通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难点堵点问题。协同配合推进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以精准规范的行政公益诉讼办案,为立法提供坚实基础,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贡献力量,以法治之力服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