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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手套白狼 “租车”变诈骗

发稿时间:2024-12-12 07:57:00 作者:靳明莉 来源: 检察日报

  “需特别注意,有的租车用户会打着租车的幌子,伪造证明材料,将租到的车低价抵押变现,从而获得非法利益。”近日,陕西省澄城县检察院检察官到企业走访时不时地提醒经营者。

  彭某因无力偿还借款,与段某、石某等3人商量,准备到西安租车回澄城县办理抵押贷款。随后,彭某、石某在西安租了一辆轿车,段某在网上给彭某伪造了车主的身份证,由彭某冒充车主与被害人刘某签订抵押合同,将该车以15万元进行抵押,后4人将该非法所得瓜分。

  案发后,澄城县公安局很快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办案检察官依法适时介入,针对案件涉及的“是合同诈骗还是民事欺诈”等定性疑难问题及司法分歧,与公安机关会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向公安机关列出详细的继续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收集证据并开展追赃挽损工作。为减少企业损失,该院还督促公安机关将涉案车辆及时追回发还。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段某、彭某等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事先预谋,签订合同时冒充车主,利用租来的车辆抵押骗取财物,数额巨大,以涉嫌合同诈骗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分别判处段某、彭某等4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不等,并各处罚金。

  宣判后,办案检察官还到相关企业开展法治宣讲,提醒经营者在办理车辆租赁手续时认真核实租借人信用情况,定期查看车辆状态轨迹。

  (靳明莉)

责任编辑:h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