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短视频含沙射影侮辱他人 北京一女子被判承担侵权责任
发稿时间:2024-10-24 11:06:00 作者:刘胤衡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刘胤衡 记者 陈晓)六旬女子王某与同村村民刘某积怨较深,3月以来多次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视频,以指桑骂槐、含沙射影的方式侮辱谩骂刘某。刘某将王某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王某辩称其并未在发布的视频中点名对象,但鉴于客观情况,其发布内容有较大可能造成刘某社会评价的降低,故王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自2023年以来,顺义区着力推动全区精神文明建设,持续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大力营造“顺义好风气”。 10月23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召开“司法护航乡村振兴 助力营造‘顺义好风气’ 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选取文明乡风、良好家风和淳朴民风三大类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发布会现场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供图
上述案例中,经过法官释法说理,王某意识到自身错误,当庭向刘某支付赔偿金并诚恳道歉。顺义法院李遂人民法庭庭长李建提示,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有在社交媒体平台表达自我的话语权,但不能突破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作为新时代公民,应当自觉规范网络言行,共同营造文明、健康和清朗的网络“好风气”。
在“同居后欲退婚 男方请求返还彩礼案”的审理中,何某与张某曾系恋爱关系,在订婚前张某曾为何某购买钻戒,“三金”饰品等,并在订婚当日向何某之父给付6万元,之后双方因矛盾提出退婚,张某要求何某返还前述饰品和“彩礼”6万元。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钻戒、“三金”饰品以及给付的6万元均系以结婚为前提的赠与,属于彩礼范畴,人民法院对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请求返还彩礼的诉求予以支持,结合双方相识过程、订婚后同居事实、提出退婚原因、已经预约领取结婚证以及预定酒席等因素综合考虑,最终法院酌定确认何某及何某之父返还张某钻戒、对戒、“三金”饰品及彩礼4万元。
就彩礼是否返还及返还的具体比例,李建表示,共同生活情况是重要的考量因素,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顺义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淑莉介绍,顺义法院充分认识营造“好风气”对区域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找准法院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以公正裁判结果树立文明行为规则,以优良司法作风建设带动社风民风持续向好,以司法服务效能提升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助力和美新风吹遍乡间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