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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暑假工”受侵犯 桌游等店家应设定年龄准入门槛

发稿时间:2022-12-27 13:18:00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超 实习生 尤强)日前,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李晓艳接受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他们办理了多起未成年人受到侵害的刑事案件,这些案件都有一个共同特点——被害人均系“女仆”主题类桌游店的员工。

  所谓“女仆店”是指店内女性工作人员按照漫画中女仆的角色,穿上特色的女仆服,扮演女仆,并陪客人打各类桌游。这些“女仆”称呼客人为“主人”。

  去年暑期,16岁的雯雯(化名)在打“暑假工”时受到侵犯。由于雯雯是未成年人,李晓艳提前介入案件。负责未检工作多年的她通过询问了解到,雯雯所工作的地方其实是一家“女仆店”。而雯雯就是店内的“女仆”。

  “我喜欢‘二次元’,父母平时没时间管我,我只要陪客人玩玩,就有零花钱。”原来,雯雯从事这种工作已有一年多。

  正在上中学的雯雯,希望暑假期间勤工俭学。“女仆店”的工作轻松、报酬丰厚,让她动了心。而该店主在明知雯雯未成年的情况下,依旧录用了她。

  一段时间后,雯雯觉得这个工作“变了味”。平日里,顾客经常提出陪酒的请求。一些顾客还暗示她陪自己出去,没想到,她动因此受到侵犯。雯雯选择报警。让李晓艳揪心的是,雯雯的遭遇并非个例。经过调查,李晓艳发现,“女仆店”的顾客大多为受“二次元”文化影响的年轻男性。按照动漫人物的形象,他们更喜欢年龄较小、形象可爱的女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

  “这些店家在钻法律的空子。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禁止,但该工作明显不适合未成年人参与。”李晓艳认为,该类经营场所的营业内容不适合未成年人,其招用未成年人的行为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规定,侵害不特定未成年人的利益,存在公共风险。

  为此,梁溪区人民检察院运用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与当地人社部门充分沟通,依法向其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推动职能部门加强对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用工监管。

  在明确“二次元”文化陪玩店的营业性质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梁溪区相关部门立足职能分工,依法查处该类商家招用未成年员工、提供有偿陪侍等行为。其中,文旅等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对动漫展、游戏展等线下集会活动的监管,对办展主体资质及参加者报名条件进行认证和设置,及时制止活动中穿着暴露、行为低俗等不良行为,并根据展出内容设定年龄准入“门槛”。

  日前,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在网络平台搜索“女仆”“女仆店”等字样时,该平台显示:“抱歉,没有找到相关结果。”而当记者搜索“桌游店”字样时,“梦幻美少女俱乐部”等店铺大量出现,有近百家。

  李晓艳建议,应制定行业规范,加强“女仆店”“剧本杀”等行业自律、制止不正当经营行为,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娱乐文化乱象的整治,引导青少年理性对待“二次元”“饭圈”等流行文化,引导未成年人提高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李晓艳强调,相关工作人员应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进社区活动,结合典型案例加强以案释法,提升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的法治观念,从源头上防范不良亚文化在未成年人群体中滋生蔓延。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现场发放《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手册,向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开展普法宣传,阐明未成年人不适合出入“女仆店”场所的原因及法律依据,明确告知法律责任。拍摄:温馨。

责任编辑:任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