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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加大力度打击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假药劣药

发稿时间:2022-12-15 11:22:00 作者:韩飏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韩飏)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入推进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这批典型案例紧盯药品生产、销售、使用、宣传、寄递等各环节的安全问题,集中呈现检察机关办理各类型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的做法和成效,为办理此类案件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2019年至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10862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8240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7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624件,支持起诉26件。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假中药销售行政公益诉讼案是典型案例之一。2021年7月,钱某某注册成立“钱氏养生馆”,通过悬挂锦旗、散发名片等方式,宣称自己是北京某医学院副院长、中医康复理疗师、气功师,能够治疗骨质增生、类风湿关节炎等老年疾病,招揽老年人进店调理,并使用“激活干细胞”“再生组织细胞”等用语虚构产品功能,诱骗老年人购买“关节再生胶囊”治疗。

  海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钱某某利用养生馆打着“中医药”旗号,向老年人群体销售假中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规定,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1年12月27日,海盐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对钱某某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在辖区内开展药品安全专项行动。

  收到检察建议后,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成立工作组对钱氏养生馆进行突击执法检查,当场查获并扣押“关节再生胶囊”3000余粒,并于当日将钱某某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目前,钱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销售假药罪立案侦查,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目前,检察机关办理的药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80%左右的案件针对违法情节恶劣、主观过错严重的违法行为人提出了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上述负责人指出,在办理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有504件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诉请惩罚性赔偿金额共计5.8亿元,真正实现了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对潜在的违法者也起到了有效地震慑。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江苏省新沂市检察院针对违法行为人明知为假药仍通过诊所、药店对外销售的情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6名被告以其销售额三倍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赔偿社会公共利益损失总计34万余元。6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惩罚性赔偿数额均无异议,并在开庭后主动先期支付赔款共计13万余元。随后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药品安全责任重大,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名负责人表示,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监督违法类型多样化,涉及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多个环节,包含药品生产质量、非法经营、虚假宣传等多类问题。过程中,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检察建议、公开听证、提起诉讼、整改效果“回头看”、专题报告等多种方式推动药品安全监管机关依法全面履职,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大办案力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体制优势,督促指导各地检察机关针对药品生产、流通各环节,特别是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假药劣药以及违规销售激素、麻醉、精神药品等突出问题加大办案力度。

责任编辑:任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