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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境外赌场、网络赌博将我国公民作为主要招赌吸赌对象

发稿时间:2021-11-29 15:15:00 作者: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韩飏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1月29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韩飏)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举行“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从严惩治开设赌场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从严惩治开设赌场犯罪工作情况。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李雪慧介绍,2021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开设赌场罪63238人,同比上升40%,上升趋势明显。

  李雪慧指出,赌博类犯罪主要包括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及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从检察机关办案情况看,起诉的赌博类犯罪中,开设赌场罪占八成以上,网络赌博已经成为主要犯罪形式。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介绍,相较传统犯罪,新型开设赌场犯罪的行为和表现有了新的变化。

  涉国(境)外因素多。主要表现为境外赌博犯罪集团以高额回报为诱惑,发展我境内人员成为代理,由代理组织我境内公民赴境外赌博以及为逃避打击将服务器放在境外,借助互联网在我境内招赌吸赌,实施网络开设赌场犯罪。

  今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涉国(境)外犯罪(涉外犯罪、涉港澳犯罪)13329人,其中开设赌场罪1376人,占比10.32%,仅次于偷越国(边)境罪,居第二位。

  新型开设赌场犯罪具有较强的欺骗性和隐蔽性。我国一贯坚持禁赌政策,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对赌博违法犯罪均作了相关规定。但不法人员为了攫取非法巨额利益,有的打着国(境)外赌博合法的幌子,依托境外赌场,大肆发展我境内人员成为赌场代理,通过代理组织我境内公民出境赌博;有的将网络棋牌类软件、APP进行包装,以娱乐、返利等形式,招赌、吸赌,诱骗他人一步一步走进赌博的圈套。

  苗生明介绍说,因为赌博行为发生在境外,或者在网络上以娱乐、游戏的名义招赌、吸赌,犯罪形式更为隐蔽,也给司法机关打击和惩治该类犯罪带来一定的困难。

  同时,此类犯罪链条长、涉案人员多,犯罪集团化倾向明显。新型开设赌场犯罪中,犯罪分子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将相关的软件、平台研发,赌场、代理与赌客之间的勾连,赌场的宣传、推广,实施赌博活动以及赌博后的赌资结算等环节分割开,由不同的人员分工合作,利用不同的途径进行赌博活动,给司法机关对相关的犯罪取证工作和事实认定带来困难。

  相较传统开设赌场犯罪仅限于一地,新型开设赌场犯罪,特别是利用网络开设赌场,在互联网上进行推广,招赌揽赌,参赌人员数量众多,常常遍及全国。

  从有关案件情况看,查获的赌博网站,有的注册会员多达数十万人,有的涉及数省甚至全国的各省级地区。司法机关搜集、调取、审查认定相关证据的难度高、工作量大。

  苗生明表示,为了依法严厉打击该类犯罪,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开设赌场犯罪第一档法定最高刑从原来的有期徒刑3年,提高到5年,并增加了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的新规定。

  同时,最高检针对当前开设赌场犯罪的新特点,与有关部门共同发布《关于敦促跨境赌博相关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对在境外仍然存在侥幸心理从事赌博犯罪的人员讲清政策,对于主动回国说明情况、接受处罚的,依法给予从轻、减轻处罚;对于情节较轻的,甚至可以免予处罚。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不断加强对新型赌博类犯罪规律、法律适用等方面的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加强出入境管理和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整治网络黑灰产业链;加大对于新型开设赌场犯罪的预防力度,通过以案释法说理,宣传揭示赌博犯罪的危害。

责任编辑:工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