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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民间借贷成虚假诉讼高发易发领域 2020年查处虚假民间借贷纠纷1772件

发稿时间:2021-11-09 13:57:00 作者:王亦君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1月9日电 (中青报·中青网 记者 王亦君)最高法今天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暨人民法院整治虚假诉讼典型案例。

  最高法副院长贺小荣介绍,2017年至2020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查处虚假诉讼案件1.23万件。在黑龙江鸿基米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63件系列虚假诉讼案件中,全部顶格处罚,合计罚款6300万元;共审结涉虚假诉讼刑事案件2079件,案件数量逐年大幅上升,包括林某某勾结公证员诈骗老年人房产“套路贷”涉黑案、虞某某特大“网络套路贷”专案等一系列重大案件。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法院整治力度加强,虚假诉讼呈现出新特点、表现出新花样,为进一步深入整治虚假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在充分调研、广泛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民法典、刑法、民事诉讼法等规定,制定了《意见》。”贺小荣说。

  贺小荣说,虚假诉讼隐蔽性极强,如何甄别至关重要。《意见》规定了哪些情形属于虚假诉讼,为认定虚假诉讼提供了“标尺”;总结了虚假诉讼八大特征表现,为甄别虚假诉讼提供了指南;列举了十类常见虚假诉讼,为整治虚假诉讼划出了重点。

  贺小荣表示,民间借贷历来是虚假诉讼高发易发领域。2020年共查处虚假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772件,占查处的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的53.09%。

  “《意见》规定了执行异议之诉、民间借贷、房屋买卖合同等虚假诉讼易发领域整治工作要求。”贺小荣解释说,《意见》要求严格审查执行异议之诉全案证据,审慎对待当事人自认,严防当事人恶意串通逃避执行;要求严格审查通过循环转账、“断头息”等方式虚构借贷、虚增本金的违法行为,严守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

  “虚假诉讼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十分严重,有必要通过刑罚手段予以规制。”最高法刑四庭副庭长叶邵生表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依法判处了一大批虚假诉讼犯罪分子。

  叶邵生说,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设虚假诉讼罪以来,人民法院每年审结的虚假诉讼罪案件数量、定罪人数以及讼罪案件数量、定罪人数以及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重刑人数逐年递增,取得了良好效果。与此同时,最高法先后研究出台多个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统一虚假诉讼犯罪案件裁判标准。

  《意见》明确,虚假诉讼行为符合虚假诉讼罪等罪名定罪标准的,要从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法院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虚假诉讼,构成虚假诉讼罪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并从重处罚。

  针对实践中虚假诉讼犯罪案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适用偏多的问题,《意见》强调,对于多人结伙实施的虚假诉讼共同犯罪中罪责最突出的主犯,以及有虚假诉讼违法犯罪前科再次实施虚假诉讼犯罪的被告人,要控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范围。

  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套路贷”虚假诉讼问题,《意见》提出,要及时甄别、依法严厉打击“套路贷”中的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符合黑恶势力认定标准的,应当依法认定,保持对“套路贷”虚假诉讼违法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切实维护司法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心理期待。

  《意见》还规定,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虚假诉讼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及时将相关材料移送刑事侦查机关,确保虚假诉讼犯罪得到及时惩治。

责任编辑:工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