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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你密切相关的“环境权利”解读来了!请查收

发稿时间:2021-09-14 21:24:00 作者:先藕洁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9月14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先藕洁)“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日益增长,国际社会也十分关注,本期计划将‘环境权利’单列一章,前三期该项权利被列入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部分。”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人权事务局宣传处处长、二级巡视员李晓军说。

  在9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解读《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主要内容的吹风会上,李晓军介绍,《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是中国政府发布实施的第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突出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特色和优势,具有4个主要特点,其中一点是突出生态环境权利。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人权事务局宣传处处长、二级巡视员李晓军。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先藕洁/摄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认为,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经过12年的接续努力,在环境权利保护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包括完善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解决环境民生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效维护公众的健康,有力地提升了公众在生态环境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这不失为中国人权保障的一个亮点。”

  “我们今天可以自信或者自豪地说,自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以来,经过近50年的努力,中国对于环境权的法律保护,与其他任何国家相比都不落后。”别涛说。

  别涛进一步补充说,从环境人权法治的角度看,我国通过推动应对气候变化、控制生态恶化、防治环境污染等一系列环境问题方面入手,有力地维护公众的环境权利。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先藕洁/摄

  别涛指出,中国的环境立法,始终把保障公民的环境权益作为重要内容之一。2002年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就已明确提出,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专项规划,应当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增设“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章,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据悉,截至目前,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为主要执法部门的生态环境法律已达15件,占现行有效法律总数约1/20。此外还有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法律20余件,生态环境行政法规30余件,再加上40余件与生态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党内法规,总体而言,我国生态环境法律框架体系已基本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各领域已基本实现有法可依。

责任编辑:工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