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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电信网络诈骗校园防线 最高检和教育部印发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典型案例

发稿时间:2021-06-23 13:15:00 作者:韩飏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6月23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韩飏)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屡禁不止,特别是不少在校学生被蛊利用向不法人员提供个人“两卡”,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工具人”。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今天联合印发在校学生涉“两卡”(手机卡、银行卡)犯罪典型案例,以深刻揭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危害,加强警示教育。

  其中的一起典型案例为吴某豪等9名在校学生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2019年10月至12月,候某、杨某辉伙同他人,通过在朋友圈发布付费交友的虚假信息,引诱被害人扫描二维码付款,并利用事先植入的“百倍跳转”软件,将实际扣款金额扩增至百倍,以此方式实施诈骗。

  为便于接收、转移赃款,杨某辉以人民币600元至1000元不等的价格,收购他人成套银行卡资料(含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号、手机号),用于注册微信商户号,并生成收款二维码,供诈骗团伙使用。

  其中,吴某豪等9名在校学生向杨某辉各出售一套银行卡资料。被害人扫描候某提供的二维码付款后,资金转入对应的微信商户号,并根据后台设置于次日凌晨自动转入该商户号绑定的吴某豪等人的银行账户内。

  吴某豪等9人明知本人银行账户内转入资金系他人犯罪所得,仍按照杨某辉的要求通过手机银行转入指定账户,转移诈骗资金分别为人民币2.45万元至29.16万元不等。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0年9月14日,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候某、杨某辉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和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和二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吴某豪等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至三千元不等。各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办案人员指出,对于涉“两卡”违法犯罪的在校学生,检察机关要坚持惩治与挽救相结合,全面、准确评价起诉必要性,依法、精准提出量刑建议。对于依法需要提起公诉,但被告人具有从犯、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从宽情节的,可以提出轻缓的量刑建议。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主动与涉案学生所在学校加强联系,共同开展协同帮教等工作,并对涉案学生行为危害、悔罪表现、能否继续接受教育等情况进行评估。

  最终,经三方反复沟通和教育部门同意后,所在学校对其中7名涉案学生保留学籍,检察机关依法提出适用缓刑建议。目前,有3名涉案中专生顺利升为大专生。

  办案人员表示,学校在就业指导中要对在校学生加强法治教育,引导学生防范就业兼职“陷阱”和违法就业平台,共同筑牢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校园防线。

责任编辑:任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