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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加强革命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 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

发稿时间:2021-06-12 10:45:00 作者:何春中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何春中)近日,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印发《关于联合加强革命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专题部署加强和改进革命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

   《通知》指出,革命文物承载党和人民英勇奋斗的光荣历史,记载中国革命的伟大历程和感人事迹,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各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革命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

  《通知》要求,各地文物行政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分析研判本地革命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形势,摸清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针对性的风险防范应对措施。要督促革命文物建筑管理、使用或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做到消防安全“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提升自主管理能力。要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革命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重点纠治违规生活用火用电、随意堆放易燃可燃物危险品、违章搭建彩钢板、违规住人、值班巡查不落实、初起火灾处置能力差等隐患和问题,跟踪督办、限时整改。

  《通知》要求,各地要指导革命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开展全员岗位消防安全技能培训,加强新入岗员工岗前教育培训,培养一批会消防管理、会操作消防设施器材、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消防安全“明白人”。要指导革命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制定可操作性强的灭火疏散逃生预案,与单位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建立联勤联动机制,提高初起火灾处置能力。辖区消防救援站要加强日常熟悉调研和火灾出动调派,一旦发生火情,确保第一时间到场、有效处置。

  《通知》强调,各地要进一步健全部门评估预警、定期会商、情况通报、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提请当地党委政府,组织分析评估消防安全风险,强化消防管理措施,加强政策资金保障,将违规占用、违法建设等重大隐患纳入政府工程统筹整改解决,引导将消防安全保障作为革命文物建筑旅游开放、展示利用、商业经营的必要前置条件,定期组织革命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检查。要实施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对革命文物老旧电气线路、失效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升级。要进一步完善革命文物建筑管理责任、制度建设、设施配置、应急能力建设等消防要求,健全长效机制。要加强文物建筑消防技术装备研发,推广科学适用的技防物防措施,提升火灾预警能力和消防安全设防等级。

责任编辑:工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