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济南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邢婷)对涉案未成年人,山东检察机关坚持“双向保护”,既注重为罪错未成年人创造重返社会的机会,又努力修复给未成年被害人造成的伤害,使其走出人生阴霾。据统计,2020年以来,山东省共适用附条件不起诉891人,会同司法社工、社会观护基地、公益组织等,定期考察教育,实施跟踪帮教,50人考上大学。
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段连才介绍,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宽容不纵容,全面推行“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办案机制,最大限度保护其合法权益。
山东检察机关坚持社会调查制度,详细了解每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作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以及帮教等工作的重要参考,2020年以来经综合考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调查、监护帮教条件、社会危险性、犯罪情节等因素,依法批捕822人、起诉1180人,决定不捕584人、不诉597人。
严格执行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殊制度,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落实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到场3196人,组织亲情会见711人,开展心理测试与疏导2971人,提供法律援助1977人。
同时,用好附条件不起诉这个未成年人“专属”程序,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依法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通过考察帮教,促使真诚认罪悔罪,达到教育挽救目的。
新泰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娄某等9名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与监护人、社区签订考察帮教协议,组成“未检+社工+家庭”帮教小组,针对性运用行为矫治、心理疏导、法治教育等措施,有8人考上大学。
山东检察机关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初犯、偶犯、从犯以及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教育鼓励其认罪悔罪,增强接受教育矫治的自觉性,依法予以从宽处罚,促使更好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