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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童被游泳教练用水盆泼头30余次 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保护亟待加强

发稿时间:2021-05-31 19:45:00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济南5月31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邢婷)在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开设的游泳课时,山东一男童被教练用水盆泼头30多次,以致孩子产生经常性哭闹、做噩梦等急性应激反应。法官提示,校外培训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责,给未成年人一个安全、健康的培训环境。

  据了解,陈某系学龄前儿童,其父在某培训机构为其购买了游泳课程。教练王某授课时,屡次用水盆向陈某头部及面部泼水,陈某哭泣不止。家长与王某发生争执并报警。事后,陈某经医院诊断为“急性应激反应”,建议定期到医院接受心理治疗。

  事发后,陈某家长与某培训机构进行协商,要求解除合同并道歉,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基于游泳教学培训的特点,案涉培训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不适宜强制履行,教练王某的教学方式存在不当,致使幼儿学员受到一定的心理刺激,未能正确履行合同,现陈某要求解除合同,应予支持。

  陈某作为幼儿,理应得到更全面的保护,尤其是在泳池这种带有特定风险因素的场所,但教练却将陈某独自留置泳池,未能及时安抚。基于此,从陈某身心健康角度出发,需要进行真诚致歉给予心灵上抚慰,故对陈某要求赔礼道歉的请求予以支持。

  为此,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培训合同、返还培训费,某培训机构限期以书面形式向陈某赔礼道歉。后某培训机构提起上诉,二审法维持原判。

  “当今,参加校外培训的未成年人数量激增,在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面前,校外培训机构更不应置身事外。培训机构应采取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的教学方式,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法院应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全面的司法保护。”本案承办法官莱西市人民法院单松源说。

责任编辑:任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