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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负责人:新未保法将规制“鸡娃”式教育

发稿时间:2021-05-26 21:24:00 作者:中青报·中青网记者王亦君 焦敏龙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5月26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王亦君 焦敏龙)“不赞同一些家长逼迫未成年人额外参加有关培训机构学习的行为,也不赞同给这些家长和学生戴一顶‘鸡娃’的帽子。”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今天下午表示,修订后的、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从未成年人保护角度,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决策部署,为未成年人减负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

  “鸡娃”是个网络流行词,是指父母为了孩子能读好书、考出好成绩,不断给孩子“打鸡血”安排学习和活动,不停地让孩子去拼搏。

  郭林茂表示,中小学生、幼儿园的孩子,在学校上一天课,希望晚上回家休息;在学校上一周课,期待周末放松;在学校上一学期课,渴望假期玩耍。现在的学生学习负担重,被家长逼迫参加各种校外学习培训,看似是教育问题,实际上是未成年人保护问题。

  他指出,受“不能输在起跑线上” 的观念影响甚至蛊惑,孩子在休息日、节假日、寒暑假期,仍然要面对教师布置的一大堆作业和家长安排的一连串补课培训,造成本该朝气蓬勃的一代代少年儿童失去了快乐、湮没了童真、毁坏了身体,这是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极大摧残。

  郭林茂介绍说,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近两万名未成年人提出的两万多条意见,绝大多数都是关于减轻学生负担的要求,“这是孩子们的呼救和求助。”

  他表示,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监护人的职责中,明确规定“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在“学校保护”一章中,明确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学校不得占有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学校、幼儿园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

责任编辑:工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