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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北区法院揭开非法集资案件典型套路

发稿时间:2021-03-27 14:45:00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天津3月27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胡春艳)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近日分析了2016年至2020年该院受理审结的非法集资案件中出现的特点。副院长董巍介绍,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处于集中暴发期,涉案人员普遍年轻化、学历高;近年来审结的57件案件,涉案金额高达25.9亿元,严重危害金融和市场秩序。

  部分涉案人员呈现年纪轻、学历高的趋势。据统计,非法集资案件中40岁以下的被告人居多,大部分受教育水平较高,在涉案公司中担任管理人员。办案法官说,这些年轻人虽受过高等教育,但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

  他们作案手段翻新,具有欺骗性,常假借用公司名义实施犯罪,以企业发展需要资金、投资高额回报的理财产品等为幌子,以高额利息为诱饵,来骗取集资参与人信任。部分被告人还利用所谓的电子股票、购买收藏品等新兴事物,谎称这些为新的投资理财工具或金融衍生产品,而普通群众对此类新事物的认知有限,极易陷入被告人精心设计的圈套。

  董巍介绍,实施非法集资的套路大致类似,犯罪团伙大都有着严密的组织分工,经历了编造项目、宣传造势、募集资金、还本付息、最后崩盘等环节,作案周期普遍较长。该类案件在集中爆发前,表面上只是民间借贷等普通民事法律行为,并不对外公开,隐蔽性强,集资参与人之间一般互不相识,也不了解实际借款规模。案发后,被告人早已将财产转移或挥霍,导致追赃难或无赃可追。

  “我院审理的案件平均案件追赃率不足10%。”董巍说。此类案件被告人数多,案情盘根错节,证据庞杂,且牵扯大量民事借贷纠纷案件。犯罪分子一般均先期知晓资金链断裂情况,有足够时间转移资产,销毁账本等重要证据,增加了审理难度。

  该院审理的“泰博瑞”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涉及五千名集资参与人,每个人的借款情节以及实际还本付息情况不一,计算核实赔偿工作量浩大,“仅案卷数量即有610册,就装满了70个A4纸箱。”

  分析造成非法集资类案增加的原因,法院认为,近年来居民财富普遍增加,但投资渠道相对狭窄,而非法集资恰恰满足了普通公众投资门槛低、收益高的需求。同时,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对资金需求旺盛,“有的被告人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加息借贷给其他的市场主体、或者直接进行项目投资。”与此同时,许多人缺乏相应的经济金融法律方面的知识,缺乏风险规避意识,不能区分合法和非法的界限,最终陷入骗局。

责任编辑:工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