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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判决首例履行强制报告制度侵害未成年人案件

发稿时间:2021-03-27 11:45:00 作者:邢婷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济南3月26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邢婷)“被告人刘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日前,由乳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审宣判,这是山东省首例因履行强制报告制度,犯罪嫌疑人受到立案侦查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

  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共同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规定9类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须立即报案。

  庭审现场

  据了解,该案就是一起医务人员基于强制报告制度果断报案的典型案件。

  2020年8月28日,威海市某医院接诊了一名10岁的女孩小叶(化名),经医学诊断,小叶已怀孕21周。当日的接诊医生敏锐意识到可能存在性侵害情形,在核实被害人年龄等相关信息之后,按照强制报告制度要求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卫生主管部门立刻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向检察机关报备。

  次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威海、乳山两级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和医院在保护好被害人隐私的情况下,就案件的证据标准、侦查方向以及关于DNA鉴定等问题向公安机关提出侦查建议。后查明,刘某某到被害人家中,在明知被害人为幼女的情况下,仍采取按手、堵嘴等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致其怀孕。

  鉴于案情及被害人身体原因,办案机关及时协调医院,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供专门病房,询问过程在该病房内“一站式”进行,防止造成二次伤害。检察机关依托未成人社会化支持体系,从社工组织聘请心理咨询师,对小叶进行心理疏导。

  综合考虑监护人意见,检察机关及时协调教育部门为小叶办理了异地就学手续,同时由于异地就学需要监护人在身边陪读,为解决监护人的生活工作问题,又协调市妇联为其母亲介绍工作、安排就业,积极帮助她们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责任编辑:工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