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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亮相:加大农村数字化建设 填平城乡数字鸿沟

发稿时间:2020-06-24 15:48:01 作者: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韩飏 王亦君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韩飏 记者 王亦君)6月22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全文,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旨在推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战略衔接,为后续乡村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表示,立法旨在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促进乡村振兴。作为一部旨在“增进乡村居民福祉”的法律,《草案》重点规定了乡村振兴的五大振兴,包括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和组织建设。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多次涉及到数字技术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在新基建的大潮下,数字三农成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推动力之一。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农科院副院长赵皖平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适时审议乡村振兴促进法,能够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衔接提供法律保障,有助于乡村在未来的持续发展。

  《草案》还对互联网技术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给予了规定,各级政府应当支持乡村物流、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的发展,利用电子商务推动农村商业组织数字化变革,发展农村商业。

  赵皖平指出,《草案》中“利用电子商务推动农村商业组织数字化变革”这个规定非常有意义。今年全国两会前,赵皖平曾到上海一家新电商平台进行调研,新冠疫情期间,这家电商通过市县长直播把原产地农产品和6亿消费者对接成了大市场,“可见电子商务在未来乡村振兴中仍有发挥作用的巨大空间”。

  赵皖平建议,《草案》应明确农产品线上化的政府责任,未来法律实施后,政府可以引导和推动电商平台与有产业基础的地区建立合作关系,以市场需求和电商平台的专业能力为基础,将当地特色农产品迅速加入全国消费者的“日常购买清单”,迅速消除市场壁垒,推动“小产业”升级为“国民消费产品”,深化农产品的市场能力。

  乡村振兴最核心的任务是增加农民收入。长期以来农产品供应链条长,农产品田间价格和终端价格悬殊,农民并没有在农产品整个产业链中获得最大收益。

  对此,《草案》规定“国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涉农企业、电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以多种方式与农民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共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赵皖平表示,在如何建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上,已经有一些成功的探索。以陕西平利县农民王秀梅为例,王秀梅带领51户种植绞股蓝的贫困户组成了寻梦农园绞股蓝合作社,电商企业拼多多捐助了合作社52万元的启动资金并提供业务培训和流量扶持。“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参与的51户贫困户全部成为了合作社的股东,他们为合作社生产适合电商销售的绞股蓝产品,并共同分享合作社的商业收益。

  赵皖平分析,这种模式实现了多方利益的联结,电商平台需要优质农产品,农民缺乏资金和流量支持,加上股权这种现代激励机制,有效实现了农产品从农民田间地头的最初一公里直达消费者的最后一公里,压缩了中间环节,实现了农民收入的最大化。

  赵皖平指出,乡村数字化需要农民数字能力的提升去实现,“目前制约乡村数字化发展的主要因素是人才严重匮乏”。以农产品电商为例,农村内生人才占比少,激励不足,比如在山西的部分区域、河南中牟大蒜产地等,缺乏本地电商人才的现象都较为突出。

  赵皖平建议,《草案》应当对农村数字人才的培育和发展给予针对性的规定,让农民在新基建大潮下,能够靠自我的力量缩短和城市的数字鸿沟。

责任编辑:工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