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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派出所原副所长受贿181.5万元获刑4年

发稿时间:2020-06-23 22:54:01 作者:朱娟娟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武汉6月23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朱娟娟)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分局(钢城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原副大队长、红卫路派出所原副所长陈某,在三年多时间内,累计收取赌场、洗浴会所等给予的现金1815000元,近日,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起受贿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3月至2018年12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其指导、检查、监督辖区内娱乐场所、服务场所和拆迁工地等处的治安管理及全面负责红卫路街派出所刑侦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共计1815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判决书列举了十一项具体事实。其中,2015年10月至2018年1月间,被告人陈某先后20次,收受青山区辖区内非法经营赌博机业务的王某、杨某(经〔2018〕鄂0107刑初400号刑事判决书分别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领导者、参加者)给予的现金共计45000元。

  在武汉市青山区监察委员会调查期间,陈某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已掌握的这一事实,此外,还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其他全部事实。记者梳理发现,其中,多与辖区内非法开设赌场人员以及经营洗浴休闲会所、建筑公司负责人有关。

  判决书显示,2015年3月至2017年12月间,陈某先后34次,收受在青山辖区内非法开设赌场的黄某给予的现金共计430000元。

  2015年3月至2018年11月间,陈某按照事先商定的以“赌场开业期间每月人民币10000元”的标准,先后45次收受在青山辖区内非法开设赌场的韩某给予的现金共计450000元。

  2015年“五一”至2017年春节期间,陈某先后8次收受青山区冶金江淮洗浴休闲部经营者宗某给予的现金共计40000元。

  2018年春节前的一天,陈某在红卫路派出所附近张某驾驶的车上,收受武汉鑫博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指派张某转送的现金20000元。

  2019年1月11日,陈某被青山区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同年7月5日,陈某被刑拘,7月18日被逮捕。

  判决书显示,2019年2月22日,陈某家属代其退出2054000元,暂扣于青山区监察委员会。其中,赃款1815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余款项由青山区监察委员会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工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