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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涉医疗事故案女医生历时8年改判无罪

发稿时间:2020-06-18 16:36:02 作者:陈强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陈强)近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法院关于长乐市医院妇产科医生“李建雪犯医疗事故罪,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宣判李建雪无罪。这一终审判决意味着历时8年的“福建长乐孕妇医疗事故案”划上句号。

  2012年元旦,产妇陈某在福建省长乐市医院顺产7小时后不幸死亡。次日,妇产科值班医师李建雪被以涉嫌医疗事故罪刑事立案。此后,福州市医学会、福建省医学会先后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定该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

  2013年1月,长乐市医院包括院领导在内的14名医务人员因此受到处理,其中李建雪被吊销医师执业资格,开除党籍。同年9月29日,李建雪因涉嫌医疗事故罪被起诉。

  2017年12月4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建雪在对产妇陈某的诊疗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陈某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医疗事故罪。鉴于长乐市医院管理存在重大疏漏,产妇陈某的死亡后果是由长乐市医院多名医生的不当行为所致,李建雪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5条,第37条规定,判决李建雪犯医疗事故罪,免于刑事处罚。

  李建雪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2020年6月11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作出二审判决认为,原审认定事实部分有误,适用法律不当。李建雪对产妇陈某实施的诊疗行为符合诊疗常规,不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且案发后没有对陈某做法医鉴定,导致陈某死因不明。因此,李建雪的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5条规定的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二审法院据此宣判李建雪无罪。

责任编辑:工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