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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华、周燕芬因猥亵儿童罪一审获刑

发稿时间:2020-06-17 16:21:16 作者: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烨捷 魏其濛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上海6月17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烨捷 魏其濛)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法院)刚刚发布消息,6月16日,普陀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普陀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向两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同时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辩护律师会见了当事人,并查阅全部案卷。庭审中,控辩双方分别出示了相关证据,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当庭作了最后陈述。庭审分两天进行,整个庭审过程历时16小时。法院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经合议庭评议,于6月17日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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