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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判决首例非法添加缓泻药处罚案

发稿时间:2020-04-24 19:03:01 作者:杨长平 吴晨郁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陈强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杨长平 吴晨郁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陈强)近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首例在食品中添加缓泻药充作酵素的行政处罚案件。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厦门某商贸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的益生菌酵母软糖等食品中添加缓泻药充作酵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情节严重。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30倍的顶格罚款共计380余万元,同时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对法定代表人处以职业禁止。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诉至法院。

  思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此案所涉缓泻药系纯度达100%的化学原料药,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药品管理法》将其认定为药品,符合法律规定。原告作为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非法添加法律明令禁止的药品,性质恶劣。所查处的货值达12万余元,情节严重,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顶格处罚,量罚适当。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近年来,“酵素瘦身法”在爱美人士中风行,但是一些不法商家在食品中非法添加缓泻药充当酵素,宣称有减肥、健美等效果,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法院支持行政机关予以顶格处罚,旨在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有利于引导食品行业进行合规、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工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