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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小米”商标案被判赔5000万元

发稿时间:2020-04-22 19:54:01 作者: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李润文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南京4月22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李润文)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召开的知识产权领域侵权案件新闻发布会获悉,2019年,江苏法院系统共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0249件,在41起案件判决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并对4起案件开出超千万元罚单,提高了侵犯知识产权成本。其中,侵害“小米”驰名商标案被判赔5000万元, 网游《花千骨》“换皮”抄袭《太极熊猫》被判赔3000万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汤茂仁说:“法院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惩罚侵权行为、阻止再侵权的作用。不断加大损害赔偿力度,显著提高侵权成本。”

  江苏法院系统审结的小米公司等诉中山奔腾公司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是商标法修订后首例明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确定赔偿额的案例,也是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确定的赔偿额最高的一起商标侵权案件。

  汤茂仁表示,该案针对侵权人在多领域刻意模仿“小米”驰名商标,侵权恶意明显、侵权情节恶劣、侵权数额巨大、侵权后果严重的侵权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方式,全额支持了权利人5000万元及40余万元合理支出的赔偿诉求,体现了严厉打击严重侵权行为,最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价值导向。

  汤茂仁介绍,近年来,涉互联网侵权案件大幅上升,去年增幅达133%。针对互联网领域的案件,提高赔偿额,包括惩罚性赔偿。加大对创新成果保护力度,惩治不诚信行为。

  苏州蜗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花千骨》手机游戏“换皮”抄袭了《太极熊猫》游戏,苏州市中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确认侵权成立,成都天象互动、北京爱奇艺被告开发、运营《花千骨》游戏所获的利润已明显超过蜗牛公司主张赔偿数额,综合考虑两被告的侵权行为性质、侵权情节等因素,全额支持蜗牛公司请求两被告连带赔偿3000万元的诉讼主张。

  据悉,2019年,江苏新收涉外涉港澳台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452件,同比上升142%,主要为涉商标权、著作权纠纷。

责任编辑:工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