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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年前南医大女生被害案嫌疑人被批捕

发稿时间:2020-03-06 22:54:01 作者:李超 龙琦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南京3月6日电(龙琦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 李超)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今天发布消息,日前,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麻某钢涉嫌强奸、故意杀人一案,经审查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1992年3月20日,原南京医学院学生林某在晚自习后失踪,4天后,她的尸体在教学楼天井的窨井中被发现。经法医检验,林某被人用钝器击打头部、实施强奸后,按入窨井中死亡。今年2月,南京警方发现家住南京玄武区的麻某钢DNA数据与嫌疑人一致。2月23日,麻某钢于家中被抓捕。麻某钢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值得一提的是,南京警方宣布结案时,有人针对“南医奸杀案”所涉刑法追诉时效问题展开讨论:《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20年。距命案发生已过28年,追诉时效是否已过?犯罪嫌疑人又是否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这类重大刑事案件,不管是1979年刑法还是1997年刑法,都在追诉时效上做了保留,即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即使过了追诉时效,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继续追诉。”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刑委会副主任王殿学表示,刑法就在轻重犯罪之间做区分,“具备一定灵活性。”

  王殿学表示,根据现行刑法第89条规定,前罪追诉时效要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如果司法机关已经办理案件,如果仅仅因为时间过去了就不再追诉刑事责任,就显得有些不合理。”

责任编辑:工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