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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出台最严法规全面禁食野生动物

发稿时间:2020-02-26 14:45:07 作者:武欣中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深圳2月26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武欣中)由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2月25日发布,《征求意见稿》共23条,规定了禁食的“黑名单”,禁食范围从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饲养的野生动物和宠物等,同时还制定了可食的“白名单”。

  《征求意见稿》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在野外环境下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外,人工繁育、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也将禁食。对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不管是保护类野生动物还是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都具有容易携带和传播疫病的风险,只有将所有野外环境下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纳入禁止食用的范围,才能有效减少人与野生动物的不适当接触。

  “经人工繁育、饲养的龟、甲鱼、蛇、鸟、昆虫等野生动物,也具有不小的疫病传播风险,无法保证食用的安全性,此次也将上述动物排除在可食用动物范围之外”。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可供食用的动物名单,包括“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等以及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食用的其他家禽家畜。

  据了解,之所以制定可食用动物“白名单”,是因为自然界野生动物种类繁多,在我国光保护类野生动物就有两千余种,由地方制定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目录过于冗长,无法很好回答“究竟什么动物可以吃”的问题,清单式管理则便于理解、操作性强。通过市场调查,《征求意见稿》中所列的九种可食用陆生动物和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已涵盖了深圳食品交易、餐饮市场上的主要动物品种,符合大多数深圳市民的饮食习惯,可以满足市民的日常需求。

  记者注意到,此次征求意见稿的23项条款中超过1/3的均为罚则,对违法食用、生产经营和饲养野生动物行为的处罚幅度和力度均设置最严厉规定,并增加了信用惩戒措施。包括,在餐馆、酒楼、饭堂等场所食用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食客每人最高或处2万元罚款、组织食用者最高或处5万元罚款。为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提供场所或者服务的,没收违法所得,并最高处2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许可证。

  在此前举行的立法座谈会上,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曾表示,应当从历次疫情中吸取教训,划出与野生动物之间的“生态红线”,让野生动物真正回归大自然,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责任编辑:工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