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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严打向长江偷排污染物 已审理涉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刑事案件42230件

发稿时间:2020-01-09 22:42:01 作者:王亦君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月9日电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亦君)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了10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促进裁判标准统一,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教育引导企业和人民群众履行环境保护法律义务,推动长江流域协同治理和一体化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王旭光介绍说,这10个案例中有7件属于违法向长江干支流偷排、直排污染物的刑事案件,还有行政案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各1件。

  王旭光指出,当前长江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任重道远。为进一步发挥生效裁判的评价指引功能,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从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10件典型案例。

  这些案例体现了四方面的特点:一是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严厉打击向长江干支流直排、偷排污染物的行为;

  二是统筹适用刑事、民事、行政三种责任方式,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三是责任追究一抓到底,不仅追究排污企业责任,而且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是坚持修复性司法理念,通过创新审判执行方式,确保生态环境得以及时有效修复。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人民法院共依法审理各类涉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刑事案件42230件,民事案件112265件,行政案件75591件,公益诉讼案件2945件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58件。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表示,长江经济带沿线法院已经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或合议庭等专门审判机构488个,探索将涉及环境资源的民商事案件与行政乃至刑事案件统一归口由专门审判机构进行审理,实现了对重点区域、流域的全覆盖。人民法院探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制度,构建跨省域司法协作机制,完善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作用,综合运用刑事、行政、民事三种责任方式,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江必新说,人民法院将扎实推进各项审判工作,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工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