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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家事案件审理更具可操作性

发稿时间:2020-01-02 15:18:05 作者:张文凌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张文凌)法官怎么断家务事?2020年1月1日起,《云南法院家事案件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施行,《规程》将使家事审判更具可操作性。

  昆明中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家事审判庭审现场 摄影:张浩林

  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法院家事团队巡回调解现场 摄影:李俊

  《规程》全文共四十七条,分为“一般规定”、“立案审查”、“审判辅助”、“家事调解”、“开庭审理”、“心理疏导”、“人身安全保护令”、“跟踪帮扶及宣教”以及“附则”等九个部分。此前,云南省法院系统在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中进行了探索并收到显著成效。

  《规程》将家事案件中,审判辅助人、多元化纠纷解决、财产申报、离婚案件婚姻状况评估、离婚案件感情冷静期、离婚证明书、心理疏导、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和判后宣教帮扶措施等九项改革措施进行了规范,便于全省各级法院在执行《规程》过程中结合当地实际,不断建立健全制度。

  《规程》要求在家事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要积极动员和发挥妇联、工会、村(居)委会等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拓宽处理家事案件的方法和路径,多元化解矛盾,提高审判质效;同时,探索并开展家事案件诉后跟踪、回访和帮扶工作,增强案件处理的社会辐射功能。

  云南安宁市人民法院家事法官介绍调解树 摄影:杨帆

  《规程》强调人民法院在审理家事案件中,应主动向当事人进行必要的释明,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同时,为依法保障案件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隐私,调解、心理疏导程序一律不公开进行,跟踪回访帮扶工作原则上不公开进行。

  《规程》立足云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省情,吸纳了民族法学相关理论成果,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运用、具有民族特色的审判组织设置、具有民族因素的家事审判辅助人设置、民族传统制度资源进入家事案件的调解、少数民族证人保证制度创新、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等方面进行了探索。

  《规程》明确了受案范围不包括继承案件;且涉外或涉港、澳、台地区的家事案件审理工作不适用本规程规定。(国内时事部编辑)

责任编辑:工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