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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损毁名胜古迹公益诉讼一审宣判:两人获刑 3名“驴友”连带赔偿600万元

发稿时间:2020-01-01 14:24:01 作者:陈卓琼 李国治 韩学强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 见习记者陈卓琼 通讯员李国治 韩学强)2019年12月30日,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张某明、毛某明、张某3人故意损毁三清山巨蟒峰刑事及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明、毛某明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分别获刑一年和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张某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免予刑事处罚。

  此外,3人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公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计人民币600万元,用于公共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2017年4月15日,3名“驴友”以电钻钻孔、打岩钉、挂绳索等破坏性方式攀爬世界自然遗产巨蟒峰,经现场勘验和地质专家论证,3人共在巨蟒峰岩柱体上打入26枚岩钉,对该处地质遗迹点造成了不可修复的严重损毁。

  案发后,上饶市公安局三清山分局以三人涉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立案侦查。2018年8月15日,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以张某明等3人涉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与此同时,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认为,3名被告以破坏性方式攀爬巨蟒峰,破坏了珍贵的地质遗迹,仅提起刑事诉讼不足以弥补其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经呈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8年8月29日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此案涉及刑事与民事公益诉讼,省、市、县三级检察院联合参与,办案过程中,上饶检察机关奔走北京、南昌等4地调查取证,经6次专家论证、两次庭前会议,在《检察日报》发出诉前公告,并根据专家意见,提出了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支付评估费用等诉讼请求。

  上饶中院审理认为,世界自然遗产作为不可再生的珍稀自然资源性资产,应当受到法律最严格的保护,3名被告钻孔打岩钉等行为,对“巨蟒峰”已造成严重损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故作出前述判决。

  同时,针对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对本案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上饶中院指出,“巨蟒峰”是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重点保护的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核心景点,被世界纪录认证机构认证为“世界最高的天然蟒峰”,是具有世界级地质或地貌意义的地质遗迹,具珍稀性、唯一性、易损性等特征,其内涵的科研价值、美学价值、观赏价值等为人类共有,3名被告的行为侵害了社会公众享有的对世界自然遗产的环境权益,且在全国范围内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三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判决张某明3人通过全国性知名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600万元。

  该案系全国首例故意损毁自然遗产和名胜古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国内时事部编辑)

责任编辑:工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