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

新闻

首页 >> 法治 >> 正文

专盯大学生 武汉一“校园贷”团伙被判刑

发稿时间:2019-11-22 16:27:01 作者:朱娟娟 向昱璇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武汉11月22日电(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 朱娟娟 向昱璇)今天上午,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恶“校园贷”案件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从武汉潜逃到了贵阳,依然难逃法网,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000元。

  记者获悉,此案中十余名被害大学生多为大一大二学生。

  法院查明,2017年10月至11月期间,彭某、靳某、邹某、林某4人非法开办“爱分期”校园贷业务,主要针对在校大学生放款。通过肆意认定借款人违约、强行催收借款、逼迫借款人向他人再借款偿债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

  在此过程中,陈某多次参与,并对借贷学生实行了催收、放贷等犯罪行为,先后勒索多名被害人共计8万余元。

  法院认为,以彭某为首要分子,陈某等4人为重要成员,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使用威胁等手段,对在校学生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今年3月,彭某等4人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4年6个月不等。当时,陈某尚未归案。

  今年4月11日,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10月8日,洪山区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陈某犯敲诈勒索罪一案开庭审理,今天作出前述宣判。

  “多起校园贷案件显示,现在不法分子主要针对刚入学的学生,他们的社会经验和防范心理都不足,因此成为主要的放贷对象。”承办法官介绍,上述案件的5人团伙,主要选择大一大二的学生放贷,这些学生主要在学校活动,“更容易被控制”。

  据了解,2018年以来,洪山区人民法院受理并审判敲诈勒索等涉恶案件11件27人,其中,7件21人被认定为恶势力案件,且均为“校园贷”“套路贷”案件。

  这些案件中,有的学生为了买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有的为了出去旅游,他们通过学校附近张贴的小广告联系贷款,瞒着家长,稀里糊涂签下了不公平借贷合同。

  这些校园贷给被害人带来严重心理影响。有的大学生为躲避债务,不得已选择了辍学,有的甚至产生了轻生念头。

  去年以来,洪山区人民法院向辖区内8所高校、区政府金融办、区高校建设服务办公室等发送了11份司法建议,并邀请在校大学生观摩部分案件庭审。今年9月开学季,该院多名法官走进4所高校,开展法治教育宣讲。

  (国内时事部编辑)

责任编辑:工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