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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检察机关通报:一涉枪案嫌犯拒捕中意外死亡 民警行为系正常抓捕

发稿时间:2019-11-14 11:24:02 作者:王海涵 王磊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合肥11月14日电(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 王海涵 王磊)今天上午,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周金宝死亡事件调查情况的通报》。通报称,今年8月20日晚,合肥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办案民警在对涉枪案件犯罪嫌疑人周金宝拘传过程中,周金宝死亡。经调查,办案民警的行为属于正常的抓捕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规定的情形,不构成犯罪。

  8月20日22时40分许,合肥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办案民警在包河区花园大道与上海路交口附近抓捕“7.6”涉枪案件犯罪嫌疑人周金宝(男,39岁,包河区人,从事渣土运输工作)时,周金宝拒不服从民警指令,驾车疯狂逃窜。

  图为合肥市人民检察院通报截图

  在追至花园大道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大门口时,周金宝驾车冲入特警支队院内,并撞击抓捕民警车辆,后又撞毁特警支队大门冲出,最后被抓捕民警驾车逼停在特警支队院内。

  在抓捕民警给其上铐时,遭周金宝长时间剧烈反抗,后在值班特警支援下合力将其制服,并在其车中搜出砍刀一把。民警在将其制服并带离过程中,周金宝突然晕倒,民警当即对其进行施救,并及时拨打120将其送至市第一人民医院滨湖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公安机关第一时间通报检察机关介入调查。

  此后,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介入调查,并委托周金宝家属认可的司法部直属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周金宝死亡原因进行鉴定。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作出“周金宝符合因胸腹部受压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的鉴定意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告知周金宝家属)。

  经调查,合肥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办案民警的行为属于正常的抓捕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规定的情形,不构成犯罪。

  据了解,目前该案共查获枪支17把,11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国内时事部编辑)

责任编辑:工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