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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院发布打击网络“套路贷”虚假诉讼工作指南

发稿时间:2019-11-12 19:18:01 作者:李润文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南京11月12日电(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李润文)今天上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发布《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击和防范网络“套路贷”虚假诉讼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披露网络“套路贷”的6种常见“套路”手法,明确加强对网络借贷案件的审查力度,全流程狙击网络“套路贷”虚假诉讼。

  此次发布的《工作指南》中明确规定,行为人利用网络金融信息中介为违法犯罪工具,通过形成虚假债权,并采用暴力及“软暴力”威胁或虚假诉讼等各种方式非法讨债的违法犯罪行为,被称为网络“套路贷”。其中,短信轰炸、P图等精神控制及“期限为7天或者14天”的高利息网络贷款“714”高炮等,都属于网络“套路贷”特征。

  “与传统‘套路贷’相比,网络‘套路贷’作案手法更复杂、影响范围更广、社会危害性更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扫黑办主任、刑一庭庭长刘亚军介绍,网络借贷案件法律关系更复杂,涉及主体众多,电子证据采信难,网络借贷事实认定难,原被告身份信息、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资格真实有效性确认难,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概率高,还可能存在非法集资、非法放贷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三年多来,江苏全省法院系统受理涉网贷案件1万多件,有4万余件涉P2P网络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向全省各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在法律层面,目前尚无专门针对网络借贷案件的审理规范,对这类案件的处理经常面临无法可依的局面。

  为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工作指南》,强调要对网贷平台是否合规、是否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是否违规发放贷款、是否存在非法发放高利贷、是否存在规避法定利率最高限额等七个方面内容,进行重点审查。

  《工作指南》明确规定,要严格按照法律标准,区分网络“套路贷”违法犯罪与合规网络借贷之间的界限;凡涉及非法金融活动,尤其是涉嫌“套路贷”、非法集资犯罪、非法经营犯罪的网络借贷纠纷,裁定不予受理;进入审理环节的,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判决书、调解书已经生效的,依法提起再审,予以纠正。

  对高利放贷的处理方面,《工作指南》提出,对网络平台主张超过民间借贷利率上限24%部分利息的,一律不予支持;且网络平台收取的利息总额不得超过本金金额。对实际年利率超过36%,符合非法经营罪构成要件的,裁定驳回起诉,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国内时事部编辑)

责任编辑:工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