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郑州4月26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潘志贤 实习生 吕雪)今天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律师协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出台《关于在民事诉讼和民事执行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宋海萍通报相关情况时称,为确保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和民事执行中科学高效工作、充分发挥律师队伍在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河南省决定在全省民事诉讼和执行工作中全面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
律师调查令是指在民事诉讼或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及其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证据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并获得批准,由法院签发给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该证据的法律文书。
《规定》对于律师调查令的适用范围,当事人的申请途径、程序及所提交材料,人民法院的审批程序,以及律师调查中的禁止行为及惩戒措施作出了详细规定。
《规定》指出,律师调查令可以由当事人或者其代理律师通过网络在线申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申请书、律师事务所公函、授权委托书、委托权限以及承诺书等材料。持令律师调查取证后,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收集的全部证据及调查令回执提交人民法院。调查令的有效期限一般是15日,最长不得超过30日,期限届满,调查令自动失效。
《规定》明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与案件不具有关联性或者必要性、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由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等四种情形,不得使用律师调查令。申请调查的证据或财产线索应当明确、具体,调查方法应当具有可操作性。持律师调查令获得的依法应当保密的证据或信息,不得不当使用或者泄漏;不能伪造、变造调查令以及伪造、变造、隐匿、毁灭持调查令收集的证据,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人民法院的审批程序和调查令需载明的主要内容,提升了律师调查令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宋海萍表示,实行律师调查令制度,让律师参与证据和财产的调查,有效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增强律师的职业尊荣感和积极性,更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促进阳光执行,有利于提升司法效率。(国内时事部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