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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8年至2009年长达十余年的时间里,该犯罪组织通过组织卖淫、容留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积累了较强的经济实力,并多次向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寻求非法保护,使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长期未得到查处,严重妨害了当地的社会管理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该组织还通过暴力、威胁解决纠纷,欺压群众,给一定范围内的群众造成心理强制,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重大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检方指控岳宁犯非法拘禁罪不成立。白宫夜总会潘红、张姝等6名推广经理和白金台DJ部主管刘双、保安主管邓涛因参与组织卖淫或协助组织卖淫的时间短,作用较小,犯罪情节较轻,指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罪名不成立。
李亚玲、曾涛、王萍等19人在组织卖淫中,均系按照岳宁的安排和既定制度下各司其责,共同协助岳宁完成组织卖淫活动,并从组织卖淫中分享利益,其行为应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
除岳宁外,其余3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官解读
为何对岳宁判死缓
答:组织卖淫罪的最高刑期就有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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