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订阅手机青年报,移动用户发送qnb到10658000,每天资费不到一角钱。

2月11日,6名被告人在法庭上。

2月11日,6名被告人在法庭上。

2月11日,被告人陆卫英在法庭上流泪。

2月11日,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秦永林在判决书上签字。
11日下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6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秦永林有期徒刑5年、张耀杰有期徒刑5年、夏建刚有期徒刑4年、陆卫英有期徒刑3年、张耀雄有期徒刑4年、乔磊有期徒刑3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莲花河畔景苑”项目工程作业中,被告人秦永林作为建设方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现场负责人,秉承张志琴(另案处理)的指令,将属于施工方总包范围的地下车库开挖工程直接交予没有公司机构且不具备资质的被告人张耀雄组织施工,并违规指令施工人员开挖堆土,对倒楼事故的发生负有现场管理责任。

相关资讯
我要说两句